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8年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长陈丽芬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通过银行向江阴市新桥镇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4亿元的决议。
由于公司所处的江阴市新桥镇是全国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农村三集中”典范,公司为支持政府三集中工程,同时考虑公司资金状况,决定通过银行向江阴市新桥镇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4亿元,贷款年利率10%,期限为2008年1月29日至2009年1月29日。本次贷款经三方协商后可提前归还。此次贷款由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对江阴市新桥镇投资有限公司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无条件地作为第一债务人直接向本公司或银行清偿。公司董事会认为不能收回该笔贷款风险较小且可以控制。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25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08-00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委托贷款情况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通过银行向江阴市新桥镇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4亿元的决议,贷款年利率10%,期限为2008年1月29日至2009年1月29日,经三方协商后可提前归还。本次贷款由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贷款人基本情况
江阴市新桥镇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是一家位于江阴市新桥镇政府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贯一,主营业务为对种养殖业,加工业,纺织化纤,机电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能源,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对镇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江阴市新桥镇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为总资产71,253.91万元,净资产64,394.24万元,净利润5,934.82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通过银行向江阴市新桥镇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贷款4亿元,用于支持政府“农村三集中”工程,拆迁农民集中居住城镇社区即可回收资金,并由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对江阴市新桥镇投资有限公司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无条件地作为第一债务人直接向本公司或银行清偿。公司董事会认为不能收回该笔贷款风险较小且可以控制。
四、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07年12月14日向江阴顺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提供贷款3.6亿元。(详见2007年12月1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生效的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