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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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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08年01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         编号:2008-003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子公司常州新城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常州新城置地”)向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城中支行借款人民币12200万元。

      公司子公司常州新城置地与建设银行常州城中支行签署《借款合同》,向建行城中支行借款人民币12200万元,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按月结息,借款期限为:人民币7200万元自2007年12月21日起至2009年12月20日止;人民币5000万元自2007年12月21日起至2008年9月28日止,借款的用途为该公司“新城尚东区”项目建设。

      上述借款由常州新城置地拥有的“新城尚东区”项目地块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7200万元额度抵押;同时由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前后北岸”项目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5000万元额度抵押,两公司分别与建行常州城中支行签署了相应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二、公司子公司常州新城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武进支行借款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子公司常州新城置地与农行武进支行签署《借款合同》,向农行武进支行借款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利率为基准利率,按月结息,借款期限为:人民币8000万元自2008年1月3日起至2010年1月3日止;人民币2000万元自2008年1月3日起至2009年12月3日止,借款的用途为该公司“新城尚东区”项目建设。

      上述借款由常州新城置地拥有的“新城尚东区”项目地块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8000万元额度抵押,由本公司提供2000万元额度担保,两公司分别与农行武进支行签署了相应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

      三、公司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常州新城房产”)向交通银行常州分行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

      公司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与交通银行常州分行签署《借款合同》,向交行常州分行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借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按月结息,借款期限为:人民币3000万元自2008年1月4日起至2009年1月4日止;人民币3000万元自2008年1月8日起至2009年1月8日止,借款的用途为该公司“新城蓝钻”项目建设。

      上述借款由子公司常州新龙创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常州新北区新桥镇地块提供全额抵押,并由江苏新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两公司分别与交行常州分行签署了相应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

      四、公司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武进支行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

      公司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与农行武进支行签署《借款合同》,向农行武进支行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借款利率为基准利率,按月结息,借款期限为:人民币4000万元自2008年1月4日起至2009年11月4日止;人民币10000万元自2008年1月4日起至2010年1月4日止;人民币6000万元自2008年1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4日止,借款的用途为该公司“蓝钻景庭”项目建设。

      上述借款由常州新城房产拥有的位于常州天龙路南,证号为常国用(2007)第0196636号、面积为1629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位于常澄路西侧证号为常国用(2007)第0215979号、面积为2416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10000万元额度抵押,由本公司提供10000万元额度担保,并分别与农行武进支行签署了相应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

      五、公司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常州分行短期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与招行常州分行签署《借款合同》,向招行常州分行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利率为基准利率,按月结息,借款期限为:自2008年1月7日起至2008年7月7日止,借款的用途为该公司“新城公馆”项目建设。

      上述借款由常州新城房产“新城公馆”项目的定期存单质押。

      六、公司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借款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与工行常州分行签署《借款合同》,向工行常州分行借款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利率为基准利率,按月结息,借款期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自2008年1月11日起至2010年7月1日止;人民币3000万元自2008年1月11日起至2010年6月2日止;人民币2000万元自2008年1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4日止,借款的用途为该公司“新城长岛”项目建设。

      上述借款由常州新城房产拥有的夏雷村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全额抵押,并与工行常州分行签署了相应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说明:江苏新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58.86%的股权,本公司持有常州新城房产95.8%的股权、持有常州新龙创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0%股权,常州新城房产持有常州新城置地100%的股权,持有常州新龙创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