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8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于200年1月28日上午9:3 0在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廷元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共有6名股东及股东代理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171,60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275,592,200股的62.2669%。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有效。
三、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在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环保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内容。
同意将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修改为:公司总股本为275,592,200股,全部为普通股。
赞同171,602,700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2、选举李德军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赞同171,602,700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李德军: 男,1957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副研究员;1978年9月至1980年8月任天门渔薪中学教师;1984年7月至1988年8月任华中师范大学教师;1991年7月至2000年12月在湖北省体改委历任科长、副处长、研究所所长;2001年7月至今任《民营纵览》杂志主编;2004年3月至2006年8月任湖北博雅管理咨询中心咨询中心主任;2005年6月至今任湖北区域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曾任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猴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1、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赞同171,602,700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3.2、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赞同171,602,700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智正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