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741.2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5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韩高荣先生因公事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与会人员认真听取和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所有议案,经全体股东代表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适应完善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的要求,强化董事会的决策管理职能,本公司制订了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2008年1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相关内容。)
参加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4741.2万股,赞成票4741.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内容进行了修订。(详见2008年1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制度》。)
参加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4741.2万股,赞成票4741.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委派汪大联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