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履行股改减持价格承诺情况的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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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司股改时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持有的士兰微非流通股股票价格不低于25元。在上述期间内,当士兰微派发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利发生变化时,价格相应调整。如果在上述承诺期内,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持有的士兰微股票价格低于减持价格,则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司将差额资金双倍支付给士兰微。
同时,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司承诺,确保公司经营团队和科技人员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获得的股票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亦遵照上述承诺执行。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履行股改减持价格承诺情况(以下限售价格已因2005年度、2006年度送股、转增、分红而进行了调整):
(1)截止至2007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士兰微股票4,650,593股,2007年6月22日前出售价格均不低于12.45元,2007年6月22日后出售价格均不低于12.40元,符合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
(2)2007年2月1日,控股股东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无限售条件股份过户给士兰微公司经营团队和科技人员128人。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承诺该等128人亦应遵守控股股东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即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士兰微股票价格2007年6月22日前不低于12.45元,2007年6月22日后不低于12.40元,出售价格低于相应减持价格的将差额资金双倍支付给士兰微。
截至2007年12月31日低于上述减持价格出售士兰微股票的股权激励对象为5人(全部非公司高管人员),累积38652股。按照股改承诺,对于低于规定价格的交易相应人员已经按差额资金的双倍支付给到士兰微财务部,总计金额为13629.94元。
特此公告。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