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列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列示”中(3)—(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基金的认购费
投资者可选择在认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认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认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认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认购费用。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时,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前端认购费率 |
100万元以下 | 1.2% |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 1.0% |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时,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持有时间不满一年的后端认购费率为认购金额的1.5%,基金份额每多持有一年,其后端认购费率按20%递减,最低为零,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舍去。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 后端认购费率 |
1年以内 | N=1.5% |
满1年不满2年 | 0.8×N=1.2% |
满2年不满3年 | 0.6×N=0.9% |
满3年不满4年 | 0.4×N=0.6% |
满4年不满5年 | 0.2×N=0.3% |
满5年以后 | 0 |
N为持有不满一年的后端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设立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 基金的申购费
(1)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前端申购费率 |
100万元以下 | 1.5% |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 1.3% |
500万元(含)以上 | 1000元/笔 |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持有时间不满一年的后端申购费率为申购金额的1.8%,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每多持有一年,其后端申购费率按20%递减,最低为零,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舍去。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 后端申购费率 |
1年以内 | M=1.8% |
满1年不满2年 | 0.8*M=1.44% |
满2年不满3年 | 0.6*M=1.08% |
满3年不满4年 | 0.4*M=0.72% |
满4年不满5年 | 0.2*M=0.36% |
满5年以后 | 0 |
M为持有不满一年的后端申购费率。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不再收取后端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3、基金的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年限 | 赎回费率 |
1年以内 | 0.3% |
满1年不满3年 | 0.15% |
满3年以后 | 0 |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扣除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收取的注册登记费用后,余额的25%归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内,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实际执行的申购、赎回费率,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申购费和赎回费的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对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进行了更新。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公司员工概况、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概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等进行了更新。
4、“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注册登记机构及直销机构注册地址、联系人,代销机构中中国农业银行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招商银行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息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
5、“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于赎回”部分暂不开通以后端收费模式申购的本基金向富国天时的转换业务。
6、“九、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更新至2007年12月31日。
7、“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2007年度以及基金成立至今的业绩。
8、“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对本基金的估值目的、估值日、估值方法等内容均进行了更新。
9、“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对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地址、基金托管人的注册资本、联系人进行了更新。
10、“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对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地址、基金托管人的注册资本、联系人、基金资产的估值、净值差错处理进行了更新。
11、“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部分增加了本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内容。
12、“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本报告期内的应披露事项予以更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