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1月28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哈破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公司债权人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经法院审查,认为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符合法律规定,决定立案受理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同时,指定公司重整清算组为管理人。
由于公司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已于2007年5月25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2007年1-9月累计亏损1.59亿元,年度报告预约在2008年4月30日披露,鉴于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故公司2007年是否盈利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05 股票简称S*ST北亚 编号:临2008-013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2008年1月29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OO八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08年1月30日在北亚大厦(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6号)1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含授权委托)董事7人,董事孙艳波女士授权董事王则瑞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董事权利,独立董事郝坤先生、赵玉娟女士、刘彦女士以传真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则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关于公司接受破产重整申请的议案
2008年1月28日,公司接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哈破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公司债权人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本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鉴于公司目前严重资不抵债的实际情况,为了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质量,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公司董事会决定接受债权人破产重整的申请。公司将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积极与债权人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取得重整成功。
选举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05 股票简称S*ST北亚 编号:临2008-014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第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八年第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08年1月30日在北亚大厦(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6号)1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出席监事6名;监事长于洪波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2008年1月28日,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接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哈破字第3号民事裁决书,公司债权人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本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鉴于公司目前严重资不抵债的实际情况,为了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质量,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公司董事会对此于2008年1月30日召开了二OO八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决定接受债权人破产重整的申请。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