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专利侵权诉讼事项的公告
2008年01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001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专利侵权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草甘膦酸合成中水解辅续工序”的发明专利权人(专利号:ZL99119970.7)。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发现,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帆达生化)未经本公司许可,擅自利用上述专利回收和销售氯甲烷产品。
本公司于2008年1月14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金帆达生化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下达了《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决定立案受理。
本公司的诉讼请求为:
( 1)判令金帆达生化立即停止侵权。
(2)判令金帆达生化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3)判令金帆达生化向本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480万元。
本公司目前尚无法就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作出具体估计。对本案审理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