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全部11名董事均参加了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决议通过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发行“利得盈”信托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发行一年期50000万元“利得盈”信托理财产品,由中国建设银行全额担保,资金成本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贷款资金用于偿还子公司商业银行贷款。
相关的方案如下:
●基础资产构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理财产品所有认购资金与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设立“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贷款资金信托”,取得“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贷款资金信托”的信托受益权。投资者按其认购金额占该理财产品项下所有认购资金的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收益和风险。
●基础资产运作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理财产品所有认购资金与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设立“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贷款资金信托”,由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其名义向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并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作为该信托贷款的信托贷款保管服务人。
●参与主体
资金信托委托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信托受托人及信托贷款贷款人: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信托贷款借款人: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信贷资产保管服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
二、决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三章十七条有关规定,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主业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决议通过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2月20日上午九点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
审议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2月13日,所有于股权登记日当天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参会股东登记办法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08年2月18日前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并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签到。
(四)会议时间、地点、费用及联系方法
1、会议时间:2008年2月20日上午9时;
2、会议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八楼会议室;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4、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邮政编码:150090
电 话:0451-55195980
传 真:0451-55195986
联 系 人:史晓丹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200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