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调整
本公司曾于2005年1月27日、2005年8月4日、2006年11月16日发布公告开通旗下部分基金的转换业务(详请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查询),根据业务发展变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本公告公告之日起,上述公告涉及的原基金转换业务相关规定及转换规则统一调整为本公告相关规定及转换规则。
二、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所管理的以下基金:
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收费代码:200001);
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基金(前收费代码:200002);
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00003);
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00006);
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00007);
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00008)。
三、开通销售机构及业务办理地点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通过以下销售机构购买的上述任一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本公司直销网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东方证券、招商证券、联合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平安证券、江南证券、世纪证券、渤海证券、国盛证券、国都证券、广州证券、齐鲁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安信证券。
只有在上述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基金才可在该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如本次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尚未在上述代销机构代理销售,则待其开始由该机构代理销售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开通该基金基金转换业务相关事宜。
四、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仅适用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原公告已开通“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转换业务自本公告公告之日起暂时停止受理,如因业务需要开通“后端收费”的基金转换业务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五、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1)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2)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3、转出基金赎回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资产。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六、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七、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68-666(免长途话费)。
3、各代销机构网点、客户服务热线及网站。
八、重要提示
1、自本公告公告之日起,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转换业务均遵循本公告规则。本公司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2、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本公告仅对基金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与招募说明书。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