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事项背景
2007年12月17日,本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告(详见临2007-050号),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0,000至11,120万股,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控股”)现金认购4,000万股,认购价格为9.88元/股,其他特定投资者的认购价格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和政策要求,北汽控股同意本次定向增发的发行价格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询价确定,北汽控股按以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4,000万股,认购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的认购方式和锁定期限不变。
2008年1月25日,北汽控股出具承诺函同意以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
二、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
2008年1月25日,本公司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同意北汽控股以询价结果确定的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共有董事15名,截止1月31日,共收到有效表决票15张。董事会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如下:
同意北汽控股以发行人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询价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认购4,000万股,认购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