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2月1日在公司总部(上海市愚园路1395号)第三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08年1月18日派专人将《会议通知》发送至各位董事和监事。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黄迪南主持,公司3名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2008年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9.9亿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的拓展的需要,2008年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9.9亿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拟承接斯里兰卡重大工程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拟承接埃塞俄比亚重大工程项目的议案(待双方正式签署协议后另行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00627 证券简称:上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003
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 :送变电工程承包合同,用于斯里兰卡PUTTALAM1×300MW燃煤电站项目。
2、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4、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对公司当期净利润贡献较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2月1日在公司总部(愚园路1395号)第三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长黄迪南委托副董事长冯樑代为表决,会议由副董事长冯樑主持,公司3名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承接斯里兰卡重大工程合同项目的议案》。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斯里兰卡PUTTALAM1×300MW燃煤电站项目送变电项目工程
2、合同合作方情况
名称: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甲方)
注册资本:5.64572亿元
法定代表人:谢彪
主营业务:机械设备进出口
相关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
本公司与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无关联关系,本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业务往来的具体金额约11亿元,占公司各年该业务总量的97.82%。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价款:0.2498亿美元加1.82354亿人民币
2、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下列条件向公司支付合同价款:
① 甲方收到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和收据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
② 安装、土建工程款:按进度每期支付至60%;
③ 设备款:运至工地后付60%;
④ 收到业主颁发的PAC后付5%,收到业主颁发FAC后并且由公司出具金额为本合同总价2.5%的有效期为38个月的腐蚀监护期保函后付5%。
3、履行地点和方式:斯里兰卡现场施工,公司将作为项目的总承包方,负责管理、设计施工、设备供货和机电安装的全过程,并在建设完成后负责系统的调试以及2年质保期间的维护与检修以及竣工后5年腐蚀监护期的相关服务、最终用户人员培训和质保期服务等。
4、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5、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7、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会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2、该合同的生效实施将为本公司在开展输配电工程成套业务方面积累经验,对今后进一步拓展同类业务产生积极地影响,但对公司未来的各会计年度的净利润贡献较小。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该合同分期付款,相对风险较小。但其中50%的价款以美元支付,公司拟通过银行锁定汇率,减少外汇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合同文本及附件。
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