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08年1月1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8年1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本公司截至2007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92,277千元。
根据公司2008年经营计划,北京阳光上东二期项目处于集中建设期,其他项目处于大规模资金投入期,流动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公司计划将现有资金继续投入项目建设之中,因此,公司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现提出以下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和工作质量,公司成立战略、审计、提名与薪酬考核等三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成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5人组成):主任委员:唐军;委员:唐军、李国绅、徐伯才、饶戈平、徐祥圣。
审计委员会(3人组成):主任委员:徐伯才;委员:徐伯才、徐祥圣、李国绅。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3人组成):主任委员:饶戈平;委员:饶戈平、徐祥圣、李国绅。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提取董事长津贴的议案。
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上市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和义务,因此公司按照年度提取董事长津贴,董事长享有已提取津贴的所有权和支配权。2008年拟提取董事长津贴的额度为120万元。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津贴使用情况。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议案。
在分析了中国住宅房地产和商业地产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具备的内在条件,公司提出了新的企业愿景和新的战略目标,即成为“中国领先的商业地产集团”。
为使公司新的发展战略得以顺利实施,公司对现行的组织架构、管理模式及业务流程进行了调整,公司新的职能部门设立如下:战略发展部、资本市场部、资产管理部、运营管理部、项目拓展部、商业策划部、商业管理部、规划设计部、市场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内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长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拟聘请王新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新女士简历请参见附件1。
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投资北京酒仙桥科研培训中心项目的议案。
十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天津阳光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投资往来2.35亿元作为对其投资款的议案。
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天津阳光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投资往来款为2.35亿元,作为对该公司的追加投资。如天津阳光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向银行进行融资,本公司将按照银行的贷款要求不收回该笔款项。
十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07 年期初资产负债表进行调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等38 项具体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等规定,本公司自2007 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7 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证监会计字[2007]10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 号》等规定编制,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调整项目如下表:
资 产 | 2006年末数 | 2007年初数 | 调整数 | 差异原因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912,177 | 912,177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68,920 | 18,183 | 50,737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价值 |
应收账款 | 10,753 | 10,753 | - | |
预付款项 | 76,492 | 76,492 | -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57,691 | 57,691 | - | |
存货 | 1,660,393 | 1,660,393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2,786,426 | 2,735,689 | 50,737 |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201,539 | 209,845 | (8,306) | 重列示 |
投资性房地产 | 842,040 | 868,452 | (26,412) | 重列示 |
固定资产 | 15,628 | 3,913 | 11,715 | 重列示 |
在建工程 | 131,574 | 131,574 | - |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无形资产 | 14,697 | - | 14,697 | 重列示 |
商誉 | 8,306 | - | 8,306 | 重列示 |
长期待摊费用 | 2,271 | 2,271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108 | 8,108 | 对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以及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224,163 | 1,216,055 | 8,108 | |
资产总计 | 4,010,589 | 3,951,744 | 58,845 | |
负债及股东权益
| 2006年12月31日合并(经重列) | 2006年12月31日(旧准则)
| 差额
| 差异原因(经重列)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576,474 | 576,474 | - | |
预收款项 | 514,553 | 514,553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6,616 | 5,200 | 1,416 | 重列示 |
应交税费 | 136,188 | 136,188 | - |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7,514 | 7,514 | - | |
其他应付款 | 402,170 | 403,586 | (1,416) | 重列示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32,800 | 232,800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1,876,315 | 1,876,315 | -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013,800 | 1,013,800 | -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6,743 | 16,743 | 对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以及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30,543 | 1,013,800 | 16,743 | |
负债合计 | 2,906,858 | 2,890,115 | 16,743 |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292,040 | 292,040 | - | |
减:库存股 | ||||
资本公积 | 62,476 | 62,476 | - | |
减:库存股 | ||||
盈余公积 | 100,430 | 195,871 | (95,441) | 冲回以前年度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金 |
未分配利润 | 449,885 | 312,347 | 137,538 | 冲回以前年度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变动调整损益以及提取递延所得税费用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904,831 | 312,347 | 137,538 | |
少数股东权益 | 198,900 | 198,895 | 5 | |
股东权益合计 | 1,103,731 | 1,061,629 | 42,102 | |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 4,010,589 | 3,951,744 | 58,845 |
十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于2008年3月5日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月31日
附件1:
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王新女士简历:1990-1994在中央财经大学取得学士学位,1998-2000在中央财经大学取得硕士学位。1994-1996年就职于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1996-1997年就职于韩国外换银行北京分行外汇部,1997-2000年就职于中远总公司资产经营中心。2000-2003年就职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部经理。2003-目前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新女士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8-L06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08年1月21日向全体监事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8年1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3人,参会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达成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报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2007年度报告摘要》。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公司2007年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负责公司2007年度审计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2007年度,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事项,交易价格公平,无损害公司利益情况。
(4)2007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公平,无损害公司利益情况。
(5)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完全一致,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良好。
5、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愿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6、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1)、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护了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总体而言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
(2)、对照深交所《内部控制指引》,公司内部控制在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各个方面规范、严格、充分、有效,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要求。
(3)、2007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8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8-L07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北京酒仙桥科研培训中心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本公司曾于2006年4月29日刊登了《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东光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发北京酒仙桥科研培训中心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内容主要为:本公司与北京东光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合作建设科研培训中心的协议书》(简称“协议”),双方拟共同合作开发建设北京酒仙桥科研培
训中心项目。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光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东光兴业)负责投资开发北京酒仙桥科研培训中心项目(简称“科研培训中心项目”)。
二、投资主体介绍
东光兴业成立于2006年6月9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2号802室,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卫光,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技术推广服务;投资咨询;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企业形象策划;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
东光兴业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直接持有80%的股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0%的股权,本公司直接和间接共持有东光兴业100%的股权。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科研培训中心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2号院内。项目建设总规模总设计规模约6.7万平方米。该项目总投资约26,000万元,将被建设成为综合楼。
东光兴业通过提供开发建设资金并完成科研培训中心项目的开发建设,拥有科研培训中心建成后60%的权利,即对应拥有该项目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
目前,该项目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预计于2008年上半年开工。
四、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08年1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投资北京酒仙桥科研培训中心项目议案。
五、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使本公司增加一宗商业项目储备。
六、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8-L08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将于2008年3月5日上午召开本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8年3月5日上午9:30。
(3)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2、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公司200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公司2007年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三: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四: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五: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2008年2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
的2008-L05号公告《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股权登记日:2008年2月28日
4、会议出席人员
(1)2008年2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8年3月4日9:00-16: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6、其它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张丽英。
联系电话:010-68361088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月3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