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全体人员,会议于2008年1月3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到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静静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35,649.5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75,393.81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预案如下:
(1)根据财政部财会[2006]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5-19条相关内容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75,393.81元,不计提法定公益金。
(2)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75,393.81元,加上经调整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年初数-47,648,727.80元,2007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0,224,121.61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35,649.56元,加上经调整后合并未分配利润年初数162,126,019.73元,2007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67,261,669.29元。
按照合并可供分配利润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股本转增。
本报告期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为:公司2007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67,261,669.29元,2007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0,224,121.61元。按照合并可供分配利润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故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将全部投入公司现有项目的开发。
4、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已披露的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财会[2006]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5-19条相关内容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相关规定,对已披露的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调整的具体项目和金额如下:
项目名称 | 2007年报披露数 | 原披露的2007年期初数 | 差额 |
资本公积 | 6,930,220.27 | 108,443,816.86 | -101,513,596.59 |
盈余公积 | 5,055,751.73 | 46,952,815.03 | -41,897,063.30 |
未分配利润 | 162,126,019.73 | 18,408,448.98 | 143,717,570.7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422,102,591.73 | 421,795,680.87 | 306,910.8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80,046,400.30 | 479,739,489.44 | 306,910.86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420,267,803.64 | 1,420,113,973.82 | 153,829.82 |
6、审议通过《聘任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07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支付2007年度审计费用共60万元人民币,并拟继续聘任该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7、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同意6票。
上述第1、2、3、4、6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2月2日
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上海新梅 编号:临2008-03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7年1月31日下午在新梅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长杨国庆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1、会议以3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会议以3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下简称“《年报报告及其摘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签署本次会议决议之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