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股投资者维权在线答疑
2008年02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主办:上海证券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 中国证券网维权频道
在线嘉宾:
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 杨兆全律师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 宋一欣律师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 陈荣律师
问:打非是什么意思?
答:主要是指打击非法发行股票、非法转让股票等非法证券发行和经营活动。
问: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的要件是什么?
答:我们认为主要有三点:1、违反证券法规;2、达到较大的数额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3、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
问:在非法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请求赔偿的额度如何确定?
答: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的损失一般包括:实际投资额+同期利息+其他合理支出。
问:某公司发布的业绩预告前后两次差了30多倍,算不算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
答: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的行为必须由证监会和法院来认定。如你所言,相差30多倍,显然存在让投资者困惑的地方,如有必要,应当向证监会举报。
问:哪些行为是虚假陈述行为?
答:虚假陈述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三个方面。
问:虚假陈述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诉讼时效为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或者刑事判决书作出之日起二年。
问:四部门职责分工是怎样的?
答: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主要主管刑事诉讼,当然在刑事诉讼中存在退回赃款以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法院受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证监会负责行政查处。
问:对于原始股案件,如果司法部门依法判决了,可是执行不了,还不是没用吗?
答:司法部门依法判决后,至少明确了法律责任,暂时执行不了,不等于永远执行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