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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幕交易精神原因:缺失羞耻感
    2008年02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姚爃坤
      倘若不吸取教训,类似于杭萧钢构这样的内幕交易案还可能发生。因为,至今我们的一些上市公司对内幕交易耻辱感的认识依然不足。在杭萧钢构内幕交易案中,自始至终不见罗高峰等人因内幕交易行为表示道歉和悔恨。

      ⊙姚爃坤

      

      2月4日上午,被称为“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的杭萧钢构案在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罗高峰(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犯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陈玉兴(原系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主任,2006年12月辞职)、王向东(与陈玉兴合作炒股关系)犯内幕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4037万元;陈玉兴、王向东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37万元予以追缴,由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杭萧钢构案中的相关责任人被判刑并处以巨额罚款,表明了中国法律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的坚定态度,如此严厉的判决结果所产生的威慑力量也将使那些有内幕交易念头者打消邪念,严格守法。杭萧钢构案的判决结果对维护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极为积极的意义。

      但是,杭萧钢构案留下的教训恐怕更值得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去好好吸取。事实上,即使罗高峰等人不通过提前获取的信息去做内幕交易,杭萧钢构相关负责人的做法也给其他人的內幕交易创造了条件。

      一些媒体报道了这样一个细节:2007年2月12日下午,杭萧钢构召开2006年度总结表彰大会,至少有300人参加,公司领导在会上说:“2007年对杭萧钢构来说是一个新的起点,如国外的大项目正式启动,2008年股份公司争取达到120亿,集团目标为150亿。”

      这实际上等于把重大合同信息提前公布了出来。当天,参与表彰大会的公司员工涵盖了高、中、基层各级员工。从那一刻开始,杭萧钢构获得超级大单变成了公开的秘密,公司几乎所有的员工都在谈论这笔“国外的大项目”。正是从这一天起始,杭萧钢构开始了夺人眼球的涨停板之旅。这说明,利用这一信息作内幕交易者并非少数。直到2月15日,杭萧钢构才发布公告,宣称与中基公司签署金额达344亿的安哥拉大单。在大单签订之前就向员工公开相关信息,明显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这里所称重大事件就包括“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第三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其中包括“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但是,即使在安哥拉项目的合同已经草签后,杭萧钢构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反而在表彰大会上“披露”。这种做法等于在事实上对信息披露实行了差别对待政策,只是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了非公开重大信息,而广大投资者对此一无所知。

      在杭萧钢构重要信息泄露后,事情仍可挽回。根据规定,若信息不能保密或事实上已经外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通知交易所采取停牌等补救措施。但内幕交易案发后,有报道称,杭萧钢构有关负责人在配合证监会的调查中曾经深深懊悔:“如果这时立即对杭萧钢构股票采取紧急停牌,可能后果就不会往恶性发展。”显然,对于相关补救措施,杭萧钢构领导是清楚的,但他由于未认识到后果的严重性而没有采取行动。

      资本市场是信息为王的市场,所有的交易决策都是依据相关信息作出的。因而,信息披露能否做到及时、公开非常重要。倘若不吸取教训,类似于杭萧钢构这样的向职工泄露相关重大信息的做法还可能发生。因为,至今我们的一些上市公司对内幕交易耻辱感的认识依然不足。在杭萧钢构内幕交易案中,自始至终没有罗高峰等人因内幕交易行为表示道歉和悔恨的任何报道——这不正是内幕交易案发生的精神原因吗?

      在西方发达国家,内幕交易是非常令人羞耻的犯罪行为。去年12月4日,曾在某国际知名投行金融部门任副总裁的王雪佳与曾担任对冲基金分析师的陈若翩,因犯有合谋和内幕交易罪被美国纽约一家地方法院分别判处入狱一年半,并没收非法所得。王当庭悔恨地痛哭流涕,但法官不依不饶地说:“王女士,你并不是该少受谴责,你是应该受到更多的罪责。你是小偷!”而杭萧钢构案中的相关责任人连王雪佳那样的负罪感也没有。

      我们不仅需要法律的严厉惩处,也需要在法律制约下的道德重塑。如果所有上市公司及知情人,都能敬畏法律,严格守法,并遵守道德的约束,那么,困扰我们资本市场发展的内幕交易行为或将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当然,培养这种环境,离不开对像杭萧钢构这样的典型案件责任人的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