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理财宝家庭投资型保险”产品合同生效公告
2008年02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平安理财宝家庭投资型保险产品经保监会批复同意销售(平安(审批)〔2007〕2号),自2008年1月16日起在全国10个省(含直辖市)公开发行。截至2008年1月31日,发行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产品此次发行销售额为1,789,732,958.57元人民币,扣除认购手续费后,净认购额为1,772,098,531.52元人民币,折合份额为1,772,098,531.52份。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424,797.00元人民币,折合424,797.00份,净认购额和利息已于2008年2月4日划入本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产品托管专户。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47415户,按照每份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息合计产品募集份额总额为1,772,523,328.52份。上述资金已全部计入投资人产品账户。本产品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本产品有关的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本产品管理人承担,不另从产品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平安理财宝家庭投资型保险产品合同》的有关规定,本产品符合成立条件,于2008年2月4日成立。产品合同于2008年2月4日正式生效。自产品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本产品管理人平安资产管理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产品资产。
本产品的投保申购将于产品成立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退保赎回将于产品成立日后不超过3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产品开始开放投保申购与退保赎回的具体时间后,产品发行人最迟于投保申购、退保赎回开始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保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