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8年02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08—00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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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于2008年2 月1日上午9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于2008年1月21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张东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为了拓宽公司多元化经营渠道,利用奥运会的契机,增加收入来源,同时也为了适应公司做大做强发展的需要,公司向北京鑫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韦伯国际发展中心3号楼的部分商品楼,韦伯国际3号楼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小庄6号,主体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构建,总建筑层数为23层,其中地上22层,地下1层,已取得京房售证字(2005)671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司所购买韦伯国际发展中心3号楼共182套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25,000元,总价款为299,994,750元。双方约定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办理预售登记后,公司一次性交付购房款项,并于2008年2月29日前由北京鑫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本公司交付以上房屋,如北京鑫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能如期交付房屋,本公司有权解除所有购房合同,并由出卖人退还所付购房款项。公司购买以上房屋后将用于酒店或商务经营,增加公司收入来源。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