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东百集团管理团队代表魏立平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8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6.06%)以19,040.00万元价格转让给东百集团管理团队,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福建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499.8662万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11.36%。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作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提示性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分别见附件一、附件二。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4日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证券代码:600693 编号:临2008---005
福建东百集团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东百集团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8年2月3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九人,实参会董事九人,经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东百集团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东百集团第五届董事会将于2008年6月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福建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名推荐以下人员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1、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魏立平先生、戚振海先生、郁义鸿先生、徐海涛先生、崔正旭先生为东百集团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金顺兴先生、赖小琼女士为东百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推荐毕德才先生为东百集团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翁玉强先生为东百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等声明详见附件)。
二、会议决定于2008年3月5日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将上述议案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07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3月5日;
● 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会议室
●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日期:2008年3月5日上午九点三十分;
3、会议地点: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董事会2007年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监事会2007年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4、审议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59,416,189.40元,提取10%法定公
积金和10%任意公积金8,682,362.54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546,890.11元,本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4,280,716.97元,年末公司资本公积为174,449,679.01元,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用累计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上述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公司2008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为6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公司关于续聘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审计单位及支付其定期审计费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东百集团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东百集团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 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8年2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四) 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8年2月28日--29日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
3、登记地点:福州市817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东百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五)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591---87531724 0591---87531578
传 真:0591---87531804
邮 编:35000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均有效。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08年2月3日
附件1:
一、福建东百集团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毕德才先生,男,现年69岁,大学学历,原海军北海舰队任职(已退休)。现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2、魏立平先生,男,现年45岁,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自2002年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福建东方百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东百元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董事长。
3、戚振海先生,男,现年45岁,中国社科院工商管理硕士,自2002年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福建东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4、郁义鸿先生,男,现年55岁,复旦大学产业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徐海涛先生,男,现年38岁,大学学历,自2002年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6、崔正旭先生,男,现年36岁,大学学历,在读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自2002年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二、福建东百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赖小琼,女,现年50岁,经济学博士,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亚南经济研究院院长助理。
2、金顺兴,男,现年44岁,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金融学学士,西北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MBA),中共党员。
3、翁玉强,男,现年41岁,福建福清市人,文学博士。历任:福建省长乐师范学校教员,福建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属下的贸易公司任职。现任:福建师范大学文学任教。
附件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就提名赖小琼女士、金顺兴先生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盖章)
2008年2月3日
附件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福建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翁玉强先生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福建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2008年2月3日
附件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翁玉强,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签字):翁玉强
2008年2月3日
附件5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金顺兴,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签字):金顺兴
2008年2月3日
附件6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赖小琼,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签字):赖小琼
2008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08—006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2月3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公司三名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专题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东百集团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东百集团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福建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推荐李琦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公司监事会推荐施敏秀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经公司第八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选举,陈玲女士为职工代表出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
二00八年二月三日
附件:
东百集团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施敏秀,女,50岁,大专学历,政工师。自2001年至今任福建东百集团党委副书记、监事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李琦,女,36岁,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任深圳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玲,女,53岁,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部门经理。
附件一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 市 地 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股 票 代 码:600693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金龙大厦19层B2单元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金龙大厦19层B2单元
电 话:0591---87871818
传 真:0591---87844763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 署 日 期:2008年2月3日
特 别 提 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集团)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福建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东百集团 指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 称:福建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福州市
3、法定代表人:毕德才
4、注册资本:11000万元;
5、注册号码:350100100006771
6、企业代码:19235200--X
7、企业类型:民营企业;
8、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的批发、代购代销、兴办实业
9、经营期限:自1995年6月22日至2045年6月22日;
10、税务登记号码:35010019235200X
11、股东姓名:毕德才、
12、通讯方式:电话:0591---87871818 传真:0591---87844763
13、实际控制人:毕德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14,998,662股,持股比例:11.36%。在未来12个月内也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08年2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东百集团管理团队代表魏立平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书》,协议涉及的标的股份为东百集团有限售条件股份800万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数6.06%),转让价合计人民币19,040.00万元。协议切实履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减少东百集团800万股权益。
二、《股份转让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1) 出让方:福建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 受让方:魏立平 (东百集团管理团队代表)
2、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本次股份转让数量为800万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6.06%,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转让价格:股份转让价总额为人民币19,040.00万元。
4、付款时间及方式: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5、协议签订时间及生效条件:
(1) 协议签订时间:2008年2月2日。
(2) 生效条件:《股份转让合同书》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情况
1、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东百集团的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存在股权承诺的限制条件,即:东百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若东百集团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根据东百集团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东百集团2006、2007、2008三个年度每年的净利润分别与上一会计年度的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低于30%;或东百集团2006、2007、2008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除上述股改承诺的限制条件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东百集团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东百集团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本报告涉及的《股份转让合同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福建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德才
签署日期:2008年2月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州市817北路84号东百大厦 | |
股票简称 | 东百集团 | 股票代码 | 60069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福建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福州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22,998,662 股 持股比例: 17.4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数量: 14,998,662 股 持股比例: 11.36% 变动数量: 8,000,000股 变动比例: -6.0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减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福建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毕德才
日 期:2008年2月3日
附件二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 市 地 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股 票 代 码:600693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立平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
电 话:0591---87536211
传 真:0591---87533172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 署 日 期:2008年2月3日
特 别 提 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集团)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魏立平先生
上市公司、东百集团 指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魏立平
2、身份证号码:620402196305130912
3、通讯方式:电话:0591---87536211
传真:0591---8753317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及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东百集团管理团队受让其股份,目的是实现对东百集团管理层的激励,帮助管理层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促进企业倡导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文化,建立企业与职业经理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保障东百集团的长远、健康、稳定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意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08年2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福建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书》,协议涉及的标的股份为东百集团有限售条件股份800万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数6.06%),转让价合计19,040.00万元。协议切实履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东百集团800万股权益。
二、《股份转让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1) 出让方:福建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 受让方:魏立平 (东百集团管理团队代表)
2、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本次股份转让数量为800万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6.06%,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转让价格:股份转让价总额为人民币19,040.00万元。
4、付款时间及方式: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5、协议签订时间及生效条件:
(1) 协议签订时间:2008年2月2日。
(2) 生效条件:《股份转让合同书》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东百集团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涉及的《股份转让合同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立平
签署日期:2008年2月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州市817北路84号东百大厦 | |
股票简称 | 东百集团 | 股票代码 | 60069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魏立平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股 持股比例: 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8,000,000 股 变动比例: +6.0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魏立平
日 期:2008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