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02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ST宝龙 编号:临2008-010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8年2月2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公司股份65,57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99,637,800股)的65.82%,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治邦主持,股东大会对审议议案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和解协议书》;
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为了有效缓解目前可能被判决支付4500万的危机,公司参与《和解协议书》签订是合法、合理的。
同意票数65,57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杰信律师事务所邹敏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所作出的决议内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