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三届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08年1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于2008年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收到《议案表决书》11份,实际收到有效《议案表决书》11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35号)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更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同意《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35号)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增加以下内容——
“第八条(六) 监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3、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4、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其沟通,并在其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5、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