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中成拍卖有限公司公告,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S*ST兰宝国有法人股88749558股将于2月16日恢复拍卖重新走上拍卖台,这不仅是S*ST兰宝新生的必由之路,也是新《破产法》实施后,进入司法程序的全国首例破产重组案例。不过,从目前的情况看,有拟参与者对有关拍卖程序的相关细节还存有疑惑。
S*ST兰宝因连续三年亏损,于2006年5月暂停上市,当时亏损总额高达12亿元。2007年4月,其债权人上海美东房地产有限公司向长春市中院提出破产申请。2007年6月14日,经高法、证监会等部门批准,长春市中院受理此案,S*ST兰宝成为新《破产法》实施后首家进入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2007年12月,长春市中院裁定批准S*ST兰宝重组计划,终止其破产程序。2008年1月3日公司公告,第一大股东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全部国有法人股88749558股将被拍卖。公司希望借此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恢复上市之目的。
S*ST兰宝的破产重整引起一些公司的关注,并希望参与,但由于该破产重组案是新《破产法》实施后的首个案例,缺少规范性的样本,具有一定的探索性,法院以民事裁定的形式准予重组。因而在确认债权后,股权拍卖成为重要环节。但在吉林省中成拍卖有限公司发出的拍卖须知中,有要求“竞买人一旦竞买成功后,将按其竞得股份全部36.92%国有法人股股份的比例,对S*ST兰宝可能存在的或有债务承担代偿责任”字样,这表明拍卖标的具有不确定性,更谈不上是一个净壳。同时在竞买人条件中要求“竞买完成后代偿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为S*ST兰宝垫付的偿债资金,并要求竞买人在2月14日前向委托人缴纳1.9亿的保证金,但取得高新技术公司书面豁免的除外。”一些拟参与者对这一条感到有些疑惑:哪种情况豁免,哪种情况不豁免呢?因而认为缺少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