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您的资产安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110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以及深沪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账户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就规范不合格账户的有关事项向投资者再次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账户的界定
合格账户是指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身份真实,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对应,符合账户相关管理规定的账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账户为不合格账户。不合格账户具体可分为身份不对应、身份虚假、代理关系不规范、资料不规范以及其他不合格账户等类型(投资者可到开户营业部查询不合格账户的详细解释)。
二、不合格账户规范管理
1. 根据我公司于2007年4月6日发布的《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账户清理公告》、2007年9月14日发布的《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休眠账户实施集中存管的再次公告》、2007年9月28日发布的《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不合格账户进行规范管理的公告》,未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我公司公告要求及时办理规范手续的不合格账户,我公司已对其采取限制转托管、限制撤销指定交易、限制存取款、限制买入等控制措施。
为不影响您的交易和资金存取,请不合格账户持有人务必尽快于2008年2月29日前到开户营业部办理账户规范手续。
不合格账户持有人可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深圳、上海证券账户卡等材料到开户营业部办理账户的规范手续,在规范账户手续完成后我公司即取消对您账户的限制措施,并为您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具体事项向开户营业部咨询)。
2. 2008年5月1日起,我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和安排,对不合格账户采取"中止交易、另库存放、集中存管"处理。
3. 2008年5月1日至7月31日,我公司可继续对不合格账户进行规范,不合格账户持有人仍可根据相关规定,持有效证件材料在开户营业部办理规范手续。有关账户在2008年7月31日前规范为合格账户的,经我公司确认,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可撤消另库存放的限制处理,恢复交易功能。
4.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要求,2008年8月1日起,不合格账户持有人需要确认账户资产或申请恢复使用账户的,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凭有效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由我公司审核同意并报深圳证监局备案后,由投资者本人持书面申请材料亲自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才能办理。
5.我司账户清理公告请参阅2007年4月6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休眠账户实施集中存管的再次公告、不合格账户规范管理公告请参阅2007年9月14日、2007年9月28日出版的《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或登录我公司网站 (www.lhzq.com) 查询,投资者也可向开户营业部咨询。
6.因投资者未按本公司公告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沪交易所下发的与本公告内容相关的通知,投资者可登陆相关监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四、账户清理工作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举措,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理解并支持。我公司将一如既往地竭诚为您服务,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有关账户规范的详情可查阅联合证券网站(www.lhzq.com)或致电联合证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活4008888555(限固话)、0755-25125666或就具体事项与您开户营业部联系。
特此公告。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