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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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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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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8版:信息披露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南方现金增利基金
    收益支付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方达50指数基金
    及易方达价值精选基金
    在中国农业银行推出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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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02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编号:2008-007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2月14日在长春国际会展中心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代理人18人,代表的股份80,689,349股,占股本总额357,717,600股的 22.56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1人,非流通股股份78,259,200股,占股本总额357,717,600股的21.88%;流通股股东17人,流通股股份 2,430,149股,占股本总额357,717,600股的0.68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0,659,3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的99.96 % ;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04 %;弃权0 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南部土地委托开发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9,524,4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的98.56% ;反对885,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10 %;弃权279,0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34 %。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陈远玲律师、周延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