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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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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部新规提高工业用地准入门槛
    2008年02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于祥明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实行新控制指标,在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绿地率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将进一步有效限制工业项目在用地上的宽打宽用行为,利于严把土地供应“闸门”。

      ⊙本报记者 于祥明

      

      昨天,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为切实加强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和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新指标相应提高了工业用地准入门槛,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根据规定,今后在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绿地率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据了解,新修订的《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

      根据规定,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企业内部原则上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控制指标》细化了应用要求,针对项目用地供应环节做出了新规定,要求“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其目的是走节地高效的工业化道路。”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我国工业用地比重大,开发强度和产出率却明显偏低。该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控制指标》,将进一步有效限制工业项目在用地上的宽打宽用行为,利于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严格建设用地规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该通知强调,各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同时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大力推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