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案一被告人上诉 一审判决未生效
2008年02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新华社电
记者15日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证实,杭萧钢构案中一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提出上诉的这名被告人是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原主任陈玉兴。今年2月4日,陈玉兴因犯内幕交易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除被追缴与另一被告的4037万元违法所得外,陈玉兴还被处罚金4037万元。
根据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认定,2007年2月11日,刚刚辞职的陈玉兴从公司事业部经理处得知,公司正在洽谈“安哥拉项目”,金额达300亿元。陈玉兴当即将此事告诉长期与其“合作炒股”的“专职股民”王向东。2月12日,王向东按照陈玉兴的指令买入杭萧钢构股票2776996股。
从2月12日到13日,陈玉兴又从本案另一被告人,时任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罗高峰处得到“安哥拉项目”消息,并于13日和14日分两次买入杭萧钢构股票共计4185900股。
3月15日,陈玉兴从罗高峰处得知证券监管机构要调查杭萧钢构公司。次日,王向东根据陈玉兴的指令,将杭萧钢构股票共计6961896股全部卖出,非法获利4037万余元。
据了解,陈玉兴上诉的主要理由是,自己在2月11日从公司事业部经理处得知的信息不属内幕信息,因此2月12日的交易行为不属内幕交易。
此前经中国证监会确认,2007年2月8日为杭萧钢构“安哥拉项目”内幕信息形成日,2月8日至2月14日为这一项目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