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的名称: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和比例:人民币1200万元,占其总股本的比例为49%
3、投资期限:3年
特别风险提示:
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08年1月31日与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在新疆阿克苏市签订了《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书》,共同出资组建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该公司为主体,开发大平滩煤矿。本公司首期出资1200万元,占股份总数的49%。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新疆乌鲁木齐市西虹路358号
法定代表人:张成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壹佰陆拾叁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3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规定的项目除外),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业务相关的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一般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经营。
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等。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1、经营范围
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煤炭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经营、销售,公司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2、出资方式
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各股东以现金出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3、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各出资人的持股比例为: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出资1250万元,持有股权比例为51%;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200万元,持有股权的比例为49%。
四、股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本次公司对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投资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以自有资金投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5%,持有股权的比例为49%。
2、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近期开发大平滩煤矿最终开发规模为年产240万吨,估算总投资约为80000万元人民币。
3、大平滩煤矿建设分期进行。一期开采能力90万吨/年井矿,投资估算为3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12250万元,股东各方认缴的出资额及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出资624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00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首次出资额为2450万人民币,股东各方均以人民币现金投入。
4、股东各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天内缴付公司注册资本金中首次认缴部分,其余部分自公司设立之日起二年内分期缴付,具体缴付时间和数额,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股东各方协商确定。
5、本公司推荐董事2名、监事1名,其中副董事长1名。
6、财务总监由本公司推荐候选人,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7、公司设立后,建设期双方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金12250万元后,根据矿井建设投资计划按融资额度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股东各方应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为公司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正式投产后,由公司以其资产向金融机构抵押担保,并尽快以公司提供的担保置换股东双方的担保。
8、违约责任: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本项目前期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如出现多方违约,根据违约各方之间的股权比例及各方过错大小,由违约方分别承担本项目前期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9、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执,股东各方应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解决,提交公司住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生效条件:本协议自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资金来源:由公司自筹资金投资。
2、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大平滩煤矿预测资源量为4.47亿吨,建成后年生产能力达240万吨的煤矿,总投资约8亿元,公司的出资比例为49%,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出资额为51%。该项目的实施可解决公司原煤供应紧张问题,并将对公司未来效益的增长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投资行为完成后不涉及新增关联交易,也不涉及新增同业竞争。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在经营、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风险,将影响本次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
2、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控制风险,确保公司本资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七、备查文件
1、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书
2、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08-005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