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许多经济学家都在总结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经济发展的经验和教训。不少学者的研究表明,1994年我国施行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的制度,这一制度变革对后来的经济发展影响极大。虽然对“分税制”的利弊尚存争议,但这项制度变革的重要性是勿庸置疑的。这点观察很有意义。
事实上,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分税制思想一直可以追溯到一百年以前。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就已有人提出分税制的想法。不过,真正的分税制是从民国元年(1912年)开始实施的,但时间很短就被迫停止了。后来虽又继续实施,期间还进行了多次调整和修改,却多次被各种内部和外部因素的阻碍所打断。
在中国财政税收制度研究中,贾士毅是个颇引人瞩目的名字,现在知道他的人恐已不多。贾士毅 (1887——1965),江苏宜兴人,字果伯,号荆斋,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入上海法政讲习所,后赴日本明治大学留学。1911年,贾士毅从明治大学法政科毕业,获政学士,同年回国被授法科举人,末代“洋翰林”,这也是张之洞的发明。
当时,正赶上天翻地覆的变局。1912年,贾士毅担任了江苏省财政视察员,次年又开始陆续任北洋政府财政部库藏司司长、会计司司长等,并开始他的财政实践和研究。
晚清时期,度支部(即过去的户部)于1908年奏定清理财政办法六条,并拟订了具体的清理财政章程,在度支部设立清理财政处,各省设立清理财政局,全面调查晚清时期的出入款项,并且要编制财政说明书。至1910年底,由各省清理财政局编制的财政说明书基本编竣,去年北京图书馆影印出版《清末民国财政史料辑刊》包含了这些史料。
在贾士毅担任江苏省财政视察员时,他就开始进行调查和资料搜集,继续晚清的财政研究。当年他编著了《江苏财政调查报告册》(2册),这是民国初年一份很重要的财政调查报告。当时,贾士毅还耐心地搜罗史料,几年后写成《民国财政史》,厚达1800多页。张元济看到手稿后大为佩服,该书遂于1917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作为富有经验、又有学识的财政专家,贾士毅一直在当时中国经济系统中扮演重要角色,并灵活地周旋于政府部门、商业银行和大学等多个领域。1920年到1927年,他担任镇江关的监督。1921年,他又作为专门委员出席了华盛顿会议。
从1927年起,贾士毅任上海银行公会书记长,同时兼任中央大学和中央政治学校经济系教授。在以后的几年里,他陆续出版了《关税与国权》、《关税与国权补遗》和《国债与金融》等专著,对当时中国的财政、税收、外债和关税等问题做了全面描述。
由于他掌握的资料最多,所以充分了解当时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情况。 在1934年国民政府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上,议定了五项《划分省县收支原则》。1935年,当时的立法院又通过和公布了《财政收支系统法》,确定了财政收支系统分为中央、省(市)和县(市)三级,县市财政由此成为独立收支系统。
自1932年起,贾士毅先后担任国民政府财政部常务次长兼赋税司司长、湖北省财政厅长、江苏省政府委员兼财政厅厅长和江苏农民银行董事长等职,但他仍不忘奋笔撰述。如商务印书馆在1928年重印过他的《民国财政史》,颇受欢迎,只是此书成于1917年,未能包括后来的财政变化,贾士毅决心对此书加以补充续写。
从1932到1934年,商务印书馆陆续出齐《民国续财政史》(共有七册),共3100多页,规模远胜过原书,堪称巨著。不过,在1934年之后,国民政府的财政制度继续在变化。1942年,国民政府在第三次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对已经建立起来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进行了改动,将全国财政划分为国家财政与县自治财政两大系统,省级财政并入了国家财政,三级分税制改成了两级分税制。
两级分税制实施的最大作用就是适应了战时需要。马寅初先生对此有很高评价,“就中央方面言,由于省级财政之归并于中央财政系统,原属地方之田赋与营业税,及契税收入列为中央收入之大宗。同时因为田赋改征实物,军粮公粮不虞匮乏,有助于抗战者至巨,确实收到相当成效”。1946年,国民政府在战后再次恢复了三级分税制。
鼎革之后,国民政府取消了分税制,接着发明了“收支两条线”、“分类分成”、“总额分成”和“财政包干”等创新的财政体制,但到1994年又恢复到过去的财政分权体制。可惜,贾士毅的“财政史”只写到1934年,并没有再续下去。
1951年以后,贾士毅移居我国台湾地区,并任我国台湾第一商业银行董事。在海峡的这一边,他的名字也从人们的视野中慢慢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