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尚未签署第三方存管银行存管协议的账户采取限制措施的公告
2008年02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具体部署,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已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以下简称“第三方存管”)。先后安排了建行、工行、农行、招行原银证转账客户的批量转换及其他客户的批量预指定。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保证客户正常进行证券交易及资金进出,我公司已多次通过公告提醒客户携带证件及时到开户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协议的签订手续,对目前尚未到营业部办理上述手续的客户,我公司将采取限制措施如下:
一、从2008年2月25日起,对已成功批量转换但仍未至营业部签署第三方存管协议的账户限制资金取出,并禁止办理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交易,直至协议签署完毕。
二、已进行批量预指定的客户,需至开户营业部签订第三方存管协议,并至存管银行办理签约手续后方能进行资金存取。
三、有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相关情况,可向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及开户营业部进行咨询,也可登录国金证券网站第三方存管专区进行查询。
四、我公司目前对不合格账户已采取了限制资金存取、限制证券买卖、限制撤销指定交易和转托管的措施,对无证券余额且无法联系投资者或投资者不配合规范的A股不合格证券账户,我公司也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系统予以注销。
自2008年3月1日起,我公司将对仍未规范的不合格账户采取“另库存放,中止交易”处理;对下挂证券账户内有证券余额的,登记公司将采取“另库存放,中止交易”,2008年8月1日起账户持有人确认账户资产或申请使用账户的,需由投资者本人持有效的法律文书分别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办理。
由此,我们郑重提醒客户,如在证券交易或资金存取及委托买卖时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开户营业部联系,并请携带有效证件到开户营业部办理相应的手续。
国金证券客户服务中心 :95105111(四川地区)、010-66211826(北京地区)、021-32110858(上海地区)、0731-5186018(长沙地区)。
公司网址:www.china598.com。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