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投资者向本报反映,中体产业2007年实现净利润15024.7万元,却没有按照股改承诺提议现金分红。笔者研究年报后发现,中体产业被冤枉了,根据新会计准则,公司2007年的确无法进行现金分红。
中体产业2007年度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0246798.53元,较上年增长258.68%,但调整后公司200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却为-41246045.97元,导致公司无法现金分红,这是新会计准则要求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改用成本法核算并进行追溯调整所致。
根据原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子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而执行新会计准则,改用成本法核算后,只有收到子公司所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上市公司才能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再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中体产业2006年年报显示:在原会计准则下,其母公司的年末未分配利润为83475679.7元,由于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并非《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要求追溯调整的项目,因此中体产业2007年半年报对母公司的年初未分配利润仅调减12114793.09元,期初余额仍有71360886.61元。
但2007年11月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企业在首次执行日以前已经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在首次执行日进行追溯调整,视同该子公司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因此中体产业编制2007年年报时,将在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调减了2007年1月1日的未分配利润76376135.86元,因此母公司的年初未分配利润已从半年报中的71360886.61元降至7099543.84元。
2007年度,中体产业的子公司中体奥林匹克花园集团管理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19567.50万元、上海奥林匹克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5941.20万元,通过中体产业的合并财务报表体现为相应的收入与利润。但在其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只能将收到的上述两家公司分得的以前年度股利2227.5万元与2472.25万元确认为2007年度投资收益,因此其母公司全年净利润仅为亏损17907805.81元。这样就导致了中体产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业绩大幅增长的情况下,母公司却无“利”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