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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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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为市值坐大遮望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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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税难产的理由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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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税难产的理由令人费解
    2008年02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杨薇
      漫画 刘道伟
      ⊙杨薇

      

      备受关注的物业税估计在短期内难以开征,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近期表示,目前正在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的北京等城市在近两年内都不可能开征物业税。理由是,物业税涉及的方面太多,“现在房地产部门、金融部门和税务部门都没有完全联网,根本无法进行信息共享,开征物业税从何谈起?”

      这一报道颇令民众惊愕。从2003年开始,我国就在北京、辽宁、江苏等10个省市分两批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这些省市的物业税试点虽然都属于“空转”,没有实际收税,但一切工作步骤都和真正收税一样。倘若“根本无法进行信息共享”,这些地方的试点工作是如何进行的呢?信息共享机制即使缺位,早在2003年也应该发现并着手解决了,经过长达五年多的时间,信息共享机制为何仍然没有建立起来?

      物业税征收需要一个重要的条件,即完备的房屋产权信息体系。早在1998年1月,《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即已经开始施行。该办法为建立完备的房屋产权信息体系创造了条件。但是,我国房屋产权登记制度存在着一些明显缺陷,土地登记在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登记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这种分开登记的做法既不利于当事人查阅登记以便获取全面的交易信息,也不利于对民众不动产产权的保护。但是,这种信息的割裂并非不能解决。在网络高度发达和普及的今天,相关信息的对接和共享并非难事。

      并且,已经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以专门章节对不动产登记制度作出了详细规定。《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同时,《物权法》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效力,确定了不动产登记程序,健全了不动产登记类型,还规范了登记当事人和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已经在法律上与国际接轨,这为房屋产权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解决了最大的一个难题。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为何还继续深受信息不能共享之困?我国在对第二套房提高贷款门槛之后,同样面临着这一障碍。一些银行提出,由于房屋产权信息根本没有实现全国联网,每办一笔贷款都到房管部门查找资料,不仅银行的工作量太大,房管部门也受不了。言外之意,房贷新政实施成本太高。信息难以共享的状况,已经成为宏观调控执行过程中的一个绊脚石。不仅如此,炒房的盛行,腐败官员一人拥有多套住房等现象,都因为不动产信息共享机制的缺位而得以隐藏下来。

      不动产信息并不属于某个部门,这种信息属于公共信息,任何部门没有拒绝让其他部门及民众分享信息的权利。当今社会已经步入信息共享时代,软硬件的发展为实现信息共享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加之法律障碍的解决,有关部门之间在信息对接方面的错轨,显现出来的其实是一种不作为。

      现在要做的,不仅是政府部门之间信息的对接与共享,还应包括相关信息与民众之间的对接和共享。事实上,凡是建立完备的不动产信息登记制度的国家,不动产信息都是透明与公开的。这种完全的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不仅有利于在民众的监督下剔除虚假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同时,也利于整个社会财产透明度的提高。这不仅可以帮助我们解决一直困扰我们的腐败难题,也有利于全民财产的保护,当然,也有利于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效率的整体提升,可谓一举多得。

      因此,面对“现在房地产部门、金融部门和税务部门都没有完全联网,根本无法进行信息共享,开征物业税从何谈起?”的说法,公众有理由知道,有关部门之间的“完全联网”与“信息共享”何时才能实现,政府有必要给出一个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