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要闻
  • 4:观点评论
  • 5:时事国内
  • 6:时事·海外
  • 7:时事天下
  • 8:路演回放
  • A1:市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货币债券
  • A6:期货
  • A7:环球财讯
  • A8:专栏
  • B1:公司封面
  • B2:上市公司
  • B3:中小企业板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B8:上证商学院
  • C1:理财封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港股直击·股金在线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地产投资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4:信息披露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D25:信息披露
  • D26:信息披露
  • D27:信息披露
  • D28:信息披露
  •  
      2008 年 2 月 20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3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3版:要闻
    银监会:加强银证系统跨行业应急机制建设
    三部门发文
    要求各地清查土地税缴纳情况
    税务总局:今年继续研究调整消费税
    发改委:
    今年油料产量将略高于去年
    主办报价券商应成立股份报价转让业务内核机构
    注会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发布
    1月我国使用外资额增长110%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或 8621-38967898,zengp@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注会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发布
    2008年02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何鹏
      ⊙本报记者 何鹏

      

      为加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的管理,监督注册会计师保持基本素质和执业水平,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和《行政许可法》的相关精神,中注协近日发布实施《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按年度对与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检查。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前一个年度从事的主要业务情况、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会员义务履行情况以及获得奖励或受到惩处的情况等提交检查材料。

      《办法》规定了对注册会计师暂缓检查和检查不予通过的情形。其中明确,注册会计师如有以下情形,即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受到刑事处罚,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等的,不予通过检查。

      《办法》进一步要求,任职资格检查结果应当予以公告。

      中注协陈毓圭秘书长表示,《办法》的发布实施,是行业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贯彻实施《注册会计师法》的重要举措。通过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对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信息进行监控和披露,有利于深化行业注册管理,提高行业管理信息的透明度,增进社会公众对行业的监督和了解,不断保持和提升行业的执业素质和诚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