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或“发行人”)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离交易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7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经刊登在2008年2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本次发行将于2008年2月20日(星期三)进行,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作如下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
2、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100元/张)平价发行。
3、债券期限:6年,自2008年2月20日到2014年2月20日。
4、票面利率: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0.8%-1.5%。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及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在上述询价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5、认股权证情况:每手(10张)中国石化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最终认购人可以同时获得发行人派发的101份认股权证;权证的存续期为认股权证上市之日起24个月;初始行权比例为2:1;初始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9.68元/股。
6、资信评级情况: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级为AAA。
7、担保机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8、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向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余额采取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9、网上、网下比例初步划分:网上、网下部分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比例为50%:50%。
10、本次发行的中国石化分离交易可转债(含债券及权证)不设持有期限制。
二、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
1、配售对象: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2008年2月2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A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表示放弃本次优先配售权)。
2、配售数量:
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中国石化”股份数乘以0.429元,再按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发行人原A股总股本69,921,951,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上限约2,999,651.6万元(29,996,516手),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99.99%。其中,发行人原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499,028,507股,可优先认购的上限约364,608.3万元(3,646,083手),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12.15%。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放弃本次优先配售权。
3、认购时间:2008年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认购方式:
发行人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部分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不足1手部分按精确算法取整,认购代码为“704028”,认购名称为“石化配债”。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以参加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申购。
5、发行人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认购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中国石化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申购。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发行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申购时间:2008年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申购方式: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代码为“733028”,申购名称为“石化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3,000,000万元(30,000,000手),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机构账户除外,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资金不实的申购亦视为无效申购。
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
1、发行对象: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资格、依法有权购买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申购时间:2008年2月20日,9:00~15:00。
3、申购方式: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以下文件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010-88091636、咨询电话:010-88092068):
①《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③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④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⑥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合规申购订单一旦传真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4、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万元(即1,000手),超过100万元(即1,000手)的必须是100万元(即1,000手)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3,000,000万元(30,000,000手)。
5、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08年2月20日(T日)15:00时前向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最大申购金额的20%。(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中国石化转债申购定金”字样)
投资者需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应确保申购定金于2008年2月20日(T日)17:00时前汇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收款账户 | 收款账户 |
户名: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户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和平里支行营业室 |
账号:11001085100059507015 | 账号:0200004229200110605 |
联行行号:50190 | 联行行号:20100037 |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10123 |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423 |
开户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101号 | 开户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14号 |
银行查询电话:010-65056872 | 银行查询电话:010-64289705 |
收款账户 | 收款账户 |
户名: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户名: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金融中心支行 |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
账号:810720117518027001 | 账号:110060149018170041555 |
联行行号:40178 | 联行行号:61113 |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100005073 |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23 |
开户行地址: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鑫茂大厦 | 开户行地址:西城区金融街33号 |
银行查询电话:010-66555176 | 银行查询电话:010-66102236 |
五、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排名不分先后)
1、发行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
联 系 人:郑保民、蒋浩、潘国英
联系电话:010-6499 0060
传 真:010-6499 0022
2、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 系 人:邓浩、郝恒、李婷娜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传 真:010-6505 1156
3、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联 系 人:郑淳、胡斌、张欣亮、叶平平、杨霞、吴磊、陈智罡
联系电话:010-8458 8082
传 真:010-8486 8323
4、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1807-1819室
联 系 人:李坚、唐瑾
联系电话:010-6627 3422
传 真:010-6627 3300
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详细内容详见于2008年2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发行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