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乐山3000吨/年多晶硅项目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项目投资概述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天威保变”)2007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投资乐山3000吨/年多晶硅项目的议案》,本公司拟投资约24500万元投资该项目,该议案已经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于2007年12月1日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电力”)签署了关于乐山市新建3000吨/年多晶硅项目的《出资人协议》。根据协议,股东双方共同出资组建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乐电天威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其中:乐山电力出资25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51%;天威保变出资2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49%。乐电天威公司已于2008年1月18日,经四川省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2007年12月5日、2007年12月21日和2008年1月22日披露于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有关公告)。
二、项目进展情况
2008年2月17日,乐电天威公司与多晶硅设备工程公司(在美国加州注册的多晶硅设备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多晶硅设备公司”)签订了乐山3000吨/年多晶硅项目设备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合同设备:年产能为3200吨的还原炉、热氢化炉、配套的电源调整控制柜,包括(但不限于)其备品备件、技术资料、以及买方现场的冷调试(单机调试)、热调试(系统调试)和其他技术服务。多晶硅设备公司保证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原材料、工艺无缺陷。多晶硅设备公司负责更换有缺陷的部件。
2、合同总价款:近4000万欧元。
3、设备款支付:合同生效后乐电天威公司按设备提交进度支付,采取电汇与信用证结合的方式支付设备采购款。质保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
4、设备交货:第一批设备(8台还原炉带配套的电源调整控制柜和4台氢化炉带配套的电源调整控制柜)交货时间不迟于合同生效日后10个月;第二批设备(8台还原炉带配套的电源调整控制柜和4台氢化炉带配套的电源调整控制柜)交货时间不迟于合同生效日后11个月。
5、运输条件:海运,允许分批装运。
6、合同设备的工程、设计、制造和试验满足国际通行的标准。
7、技术服务:多晶硅设备公司负责提供操作人员设备和安全培训、安装、调试和启动指导和支持,以及设备性能验收考核的技术服务,总计400人-小时。
8、索赔:如果“多晶硅设备公司”在设备的设计、生产、检验、安装、性能测试和质量保证等过程中,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乐电天威硅业公司有权要求“多晶硅设备公司”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并向其提出索赔。
9、合同解除:“多晶硅设备公司”在规定的分批装运的时间之后120天内未交付,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向其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后提前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多晶硅设备公司”承担。
10、仲裁: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解决。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合同生效:合同自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开立第一张信用证之日(在2008年3月15日前开立)起生效。
备查文件:乐电天威公司与多晶硅设备公司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
有关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