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大盈肉禽联合有限公司(简称“大盈肉禽”)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二中院”应诉通知书[(2008)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42号],二中院已于2008年2月13日正式受理了上海盛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盛瀚投资”)诉大盈肉禽企业之间借款纠纷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盛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588号215室
法定代表人:熊亦桦
被告:上海大盈肉禽联合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香大路885号
法定代表人:王斌
2006年8月,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大盛”)与本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约定本公司将其对大盈肉禽拥有的人民币34,926,222.44元的债权及逾期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等债权总额(简称“债权”)一并转让给上海大盛。
2008年1月25日,上海大盛与盛瀚投资签署了《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约定上海大盛将上述债权转让给盛瀚投资。2008年1月28日,原告函告被告。
据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人民币34,926,222.44元,以及暂计至2008年1月31日的逾期利息3,960,633.62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因尚未开庭和判决,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程度。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盛瀚投资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
2、二中院《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ST丹科 ST丹科B 编号:临2008-003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诉讼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