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通威集团
提供股票激励管理团队的
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
通威股份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8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提供股票激励管理团队的提示性公告”和附件材料“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提供股票用于管理层激励的股东承诺书”。由于工作疏忽,将公司控股股东通威集团同意提供区间为1500-2500万股其所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票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票”误写成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票”,现将上述两份材料中的相关错误更正如下,并向投资者致歉!
一、“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提供股票激励管理团队的提示性公告”中概述部分:“公司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集团”)于2008年2月15日作出《关于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提供股票用于管理层激励的股东承诺书》:同意将提供区间为1500-2500万股其所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票(占公司总股份2.18-3.64%)以每股16.11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管理团队相关人员。”现更正为“公司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集团”)于2008年2月15日作出《关于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提供股票用于管理层激励的股东承诺书》:同意将提供区间为1500-2500万股其所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票(占公司总股份2.18-3.64%)以每股16.11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管理团队相关人员”。
二、①“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提供股票用于管理层激励的股东承诺书”中“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威集团同意提供区间为1500-2500万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票用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股权激励。”现更正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威集团同意提供区间为1500-250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票用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股权激励”。
② “同意将所持有的区间为1500-25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2.18-3.64%)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票以每股16.11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管理团队相关人员激励。”现更正为“同意将所持有的区间为1500-25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2.18-3.64%)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票以每股16.11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管理团队相关人员激励。”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附:《通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供股票用于管理层激励的股东承诺书中有关情况的说明》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提供股票用于管理层激励的股东承诺书》
通威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股票用于
管理层激励的股东承诺书中有关情况的说明
通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集团”)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股份”)的控股股东,通威集团于2008年2月15日出具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提供股票用于管理层激励的股东承诺书”,并承诺 “通威集团同意提供区间为1500-250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票用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股权激励”、“同意将所持有的区间为1500-25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2.18-3.64%)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票以每股16.11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管理团队相关人员激励。” 因工作疏忽,2008年2月16日此承诺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时,将承诺书中所提及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票”误写成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票”; 通威集团为此特作以上说明,并向投资者致歉!
特此说明
通威集团有限公司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提供股票用于
管理层激励的股东承诺书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威集团同意提供区间为1500-250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票用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股权激励,现向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及激励对象作出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
1、同意《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提供股票激励管理团队激励计划》;
2、同意将所持有的区间为1500-25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2.18-3.64%)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票以每股16.11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管理团队相关人员激励;同意在激励对象每期行权前准备好足额行权股份。
3、及时向证券登记机构申请对拟用于股权激励的股票进行锁定。
4、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
5、若本计划设定绩效目标可以达成,但因政策、法规等原因无法进行股票过户时,股票提供方通威集团承诺在2011年12月31日前通过二级市场出售股票,并将激励对象按照此方案获得的现金收益给予激励对象。激励对象获得的现金收益为=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认购权数量*(通威集团出售股票的平均价格-行权价格)。
6、为保证该计划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本计划的实施、股票受让权的授权、行权等均需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合法有效的核查意见。
承诺人:通威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2008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