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2,373,73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 2月 25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2007年1月22日,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绵高”或公司)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现场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2007年2月13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7年2月15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是
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川恒康)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8个月内将甘肃阳坝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阳坝铜业)及四川恒康旗下其他优质资产注入绵阳高新,并确保在注入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阳坝铜业为绵阳高新带来的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若阳坝铜业为绵阳高新带来的净利润低于4000万,则四川恒康承诺在年报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提出股份追送议案,以资本公积金8,820,000元向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定向转增(相当于以现有流通股股本29,400,000股为基数,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股的转增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绵阳高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未满18个月,尚未触及追加对价条款。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S绵高新价格不低于12元,若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该等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价除权的情况发生,则该承诺出售价格相应除权。
(2)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在董事会上提出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将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甘肃阳坝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入S绵高新的议案。
(3)对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S绵高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非流通股东,在S绵高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之前,有权按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S绵高新每股净资产作价将所持S绵高新股权出售给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对价。若上述股东不同意按照以上价格将所持股份出售给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且在本次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起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12个月)满日止向公司要求偿付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放弃的对价转增股份,则在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禁售期满后的5日内,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偿付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放弃的对价转增股份。
(4)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18个月内,将甘肃阳坝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其他优质资产注入绵阳高新,并确保在注入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甘肃阳坝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为绵阳高新带来的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若甘肃阳坝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为绵阳高新带来的净利润低于4000万,则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年报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提出股份追送议案,以资本公积金8,820,000元向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定向转增(相当于以现有流通股股本29,400,000股为基数,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股的转增股份),并保证在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5)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追加对价承诺尚未履行完毕前,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或者转让;在追加对价承诺确认履行完毕或确认无需履行后十二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上海银润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若在S绵高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股份过户未完成,则履行对价支付义务,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重庆兆峰陶瓷销售有限公司、四川元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白银磊聚鑫铜业有限公司承诺:若在S绵高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股份过户完成,则履行对价支付义务,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绵阳高新相关非流通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并正在执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上述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否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 否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是否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否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不影响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上市流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对本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宜发表的核查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绵阳高新提交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中关于上述内容的披露真实、准确和完整。
2.绵阳高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本次股份上市流通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3.绵阳高新的相关股东目前均已严格履行并正在执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各项承诺;绵阳高新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将不影响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相关承诺。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2,373,73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 2月 25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数量 (单位:股) |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1 | 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22,000,000 | 26.87 | 0 | 22,000,000 |
2 | 白银磊聚鑫业有限公司 | 14,520,000 | 17.73 | 4,094,510 | 10,425,490 |
3 | 四川元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0 | 6.11 | 4,094,510 | 905,490 |
4 | 重庆兆峰陶瓷销售有限公司 | 5,000,000 | 6.11 | 4,094,510 | 905,490 |
5 | 四川锦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90,200 | 0.11 | 90,200 | 0 |
合计 | 46,610,200 | 56.93 | 12,373,730 | 34,236,470 |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1)名称和数量差异
公司名称 | 名称差异 | 数量差异 | ||
股改说明书所载名称 | 差异原因 | 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数量差异 (单位:股) | 差异原因 | |
四川锦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无 | 90,200 | 司法划转(注1) |
注1:2006年12月,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四川鼎天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9.02万股过户给四川锦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1月30日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
(2)本次未安排上市的公司名单
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如无股本变动,免本项内容;如果某行没有数字,公司应该予以省略,序号作相应调整)
单位:股 |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46,610,200 | 12,373,730 | 34,236,470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46,610,200 | 12,373,730 | 34,236,47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35,280,000 | 12,373,730 | 47,653,73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35,280,000 | 12,373,730 | 47,653,730 | |
股份总额 | 81,890,200 | 0 | 81,890,200 |
特此公告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 2月 20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ST绵高 公告编号:临2008-015号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于过去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触及涨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作出如下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月15日、2月18日、2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触及涨幅限制。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本公司控股股东书面回函,除2月15日已披露的《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和《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外,确认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申明
经征询本公司控股股东和管理层,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最近两周之内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