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名称 | 期末市值(元) | 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8上汽债 | 15,161,288.00 | 0.05% |
2 | 唐钢转债 | 996,402.00 | 0.00%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基金的其他资产包括:交易保证金5,856,409.27元,应收利息4,463,314.9元,应收申购款116,964,997.85元,应收证券清算款75,236,482.16元;
(4)、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分离交易可转债:
序号 | 代码 | 名称 | 数量(张) | 成本总额(元) | 期末市值(元) |
1 | 126008 | 08上汽债 | 211,160 | 15,048,892.65 | 15,161,288.00 |
(6)、本报告期内获得的权证:
序号 | 代码 | 名称 | 数量(份) | 成本总额(元) | 期末市值(元) |
1 | 580014 | 深高CWB1 | 1,166,400 | 4,965,511.25 | 0.00 |
2 | 580016 | 上汽CWB1 | 760,176 | 6,067,107.35 | 6,906,731.08 |
(7)、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期间 | ①净值 增长率 | ②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 ③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 | ④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 ①-③ | ②-④ |
2007.7.6-2007.12.31 | 52.64% | 1.56% | 39.78% | 1.63% | 12.86% | -0.07% |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合同终止基金财产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1.5%。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日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0.25%。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托管费率÷当年日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赎回费用
1)日常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0%。本基金的日常申购采用累计权利费率结构。投资人当次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费率,等于当次申购金额加上其交易账户中该基金基金余额×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之和所对应的费率。本次公告的本基金申购费率具体为: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 <50万元 | 1.5% |
50万元≤M <100万元 | 1.0% |
100万元≤M <500万元 | 0.6% |
M ≥500万元 | 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
2)日常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0%,本次公告的本基金赎回费率具体为:
持有基金时间(Y) | 赎回费率 |
Y<1 | 0.5% |
1≤Y<2 | 0.25% |
Y≥2 | 0 |
原裕华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调整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人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2、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赎回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7月13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最新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增加部分代销机构并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
4、在“八、基金的集中申购”中,增加了基金集中申购的结果;
5、在“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中,更新了 相关内容;
6、在“十、基金的转换”中,增加了基金转换的相关内容;
7、在“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中,增加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相关内容;
8、在“十四、基金的投资”中,增加了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
9、在“十五、基金的业绩”中,增加了“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的数据及列表内容;
10、在“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中,修改了基金资产估值的方法等相关内容;
11、在“十八、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更新了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
12、在“十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增加了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的内容;
13、在“二十五、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更新了相关内容;
14、在“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并增加了对投资者服务的内容;
15、在“二十七、其它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如下事项:
(1)2007年12月26日,经过公开拍卖,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竞得我司48%的股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股权转让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股权变更最终以监管部门批准及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为准。
(2)2007年7月13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光大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3)2007年7月1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国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增加中国农业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4)2007年7月19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5)2007年7月23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6)2007年8月1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 购买博时旗下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7)2007年8月7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裕华)基金份额“确权”登记指引》和《关于原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拆分结果的公告》;
(8)2007年8月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结果的公告》;
(9)2007年8月15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推出柜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0)2007年8月3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9月3日开放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基金转换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11)2007年8月3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网上费率优惠公告》;
(12)2007年9月1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关于通过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申购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和《关于通过交通银行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13)2007年9月19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深圳发展银行开展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4)2007年9月21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和《关于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中国工商银行为确权业务受理机构的公告》;
(15)2007年9月2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16)2007年9月29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购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7)2007年10月9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开展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8)2007年10月1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交易系统开通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网上支付的公告》;
(19)2007年10月2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2007年10月23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和《关于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确权业务受理机构的公告》;
(21)2007年10月24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季度报告2007年第3号》;
(22)2007年11月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3)2007年11月9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进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和《关于深圳发展银行开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4)2007年11月1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所管理的基金获配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公告》;
(25)2007年11月16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6)2007年11月19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交易系统开通中信银行网上支付的公告》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权将拍卖转让相关事宜的公告》;
(27)2007年11月2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和《关于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确权业务受理机构的公告》;
(28)2007年12月5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9)2007年12月13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推出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30)2007年12月14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31)2007年12月17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32)2007年12月26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市场上出现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非法证券活动的特别提示》;
(33)2008年1月4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和《关于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确权业务受理机构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