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2、公司于2008年2月5日发布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收购的关联交易公告》,详见2008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于2008年2月18日发布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提供股票激励管理团队的提示性公告》,详见2008年2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经公司征询管理层和控股股东,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在2008年2月18日、2月19日和2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①公司于2008年2月5日发布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收购的关联交易公告》(详见2008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主要内容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通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集团”)和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收购通威集团所持有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祥公司”)48%股份和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永祥公司2%股份,并以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截至2007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取两者间的较低者,按每股净值以1:1作价。交易总金额为1.91亿元。本次关联交易已提交公司三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同意,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的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该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永祥公司50%的股份,成为永祥公司第一大股东,永祥公司的业务将成为本公司的第二大主业。
②公司于2008年2月18日发布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提供股票激励管理团队的提示性公告》(详见2008年2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主要内容为:
公司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集团”)于2008年2月15日作出《关于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提供股票用于管理层激励的股东承诺书》:同意将提供区间为1500-2500万股其所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票(占公司总股份2.18-3.64%)以每股16.11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管理团队相关人员,同时与公司管理团队13名董、监、高管理人员签订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提供股票激励管理团队激励计划》,并同意计划中关于6个月内确定公司管理团队中其他被激励的业务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名单及获授的激励数量。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7.3条、7.4条所列的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2、经公司向管理层核实,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3、经公司向控股股东通威集团核实,公司控股股东除上述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50%股权事项和提供股票激励管理团队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影响本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公司和通威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承诺截至本公告起3个月内公司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事项。
四、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