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㈠本次会议无修改议案、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㈡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更名议案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㈠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2月20日上午9:30(原定会议时间为2008年1月31日上午9:30,后因天气原因,更改为2008年2月20日上午9:30);
㈡会议召开地点:苏州中茵皇冠酒店会议室;
㈢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㈣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㈤会议主持人:高建荣董事长;
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1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4%,本次会议没有流通股股东参加。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表决了:
(一)、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同意40,1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不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0,1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不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聘请了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了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大会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规定,本次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㈠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更改会议时间的通知
㈡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㈢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法律意见书
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