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简称:金牛转债 转债代码:125937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牛转债已满足赎回条款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的约定:“公司不得提前赎回可转债,除非在本次发行可转债一年期后(含当日),公司的股票在其后的任何连续4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该30个交易日内生效转股价格的130%。当该条件满足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计当年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公司每年可按约定条件行使一次赎回权。”
自2008年1月1日起,截至2008年2月20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在本年度四十个交易日以内,已经连续30个交易日高于约定的当期转股价格4.4元/股的130%,即高于5.72元/股,满足公司金牛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赎回条款,公司决定行使金牛转债的赎回权,以金牛转债持有人所持金牛转债面值加计当年利息,赎回全部在赎回日(注:在赎回公告中另行通知)之前尚未转股的金牛转债。
根据《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将于2008年2月22日、25日、26日连续三次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国际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网站上刊登详细的赎回公告,公司董事会特此提醒金牛转债持有人关注。
金牛转债持有人欲全面了解金牛转债赎回的相关事宜,请查阅《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和摘要刊登在2004年8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国际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网站上。
特别提示金牛转债持有人:截至2008年2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时,公司股票金牛能源收盘价是41.60元/股,金牛转债持有人如果在此之前转换为公司股票,则每股投资可以获得37.20元(注:金牛能源每股市价41.60元-金牛转债持有人每股的转股成本4.4元=37.20元)的投资收益,如果继续持有至公司金牛转债赎回日,则只能获得所持金牛转债面值加计当年应计利息(注:每手面值100元金牛转债的含当年应计利息的赎回价格为101.28元)的赎回款项。金牛转债持有人在公司赎回日之前选择转股和继续持有金牛转债至赎回日两种投资方式结果相比,选择转股方式则每4.4元的投资成本可以多获得约37元的投资收益。本着维护所有金牛转债持有人获取最大投资收益的利益考虑,公司建议所有金牛转债持有人于赎回日之前(不含赎回日)转换为金牛能源股票,以获取最大投资收益。
咨询联系: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陈立军 李瑞格
联系电话:0319-2098828 0319-2068312
传 真:0319-2068666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