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没有新提案。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20654075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250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6%,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第一项、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065407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第二项、 审议通过《关于与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271643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关联股东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为尽快解决逾期银行借款问题,同意公司与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银行借款61006万元提供担保,公司将名下的170个商标专用权质押给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同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等相关文件。
第三项、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2065407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同意为公司董监事和高管人员购买《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
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张力律师、修瑞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澳柯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案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澳柯玛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