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在积极研究中
2008年02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苗燕
《办法》更多是为了规范个人贷款,而非意味着要紧缩个人贷款
⊙本报记者 苗燕
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银监会正在加紧研究《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出台工作。在研究结合此前商业银行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办法》的推进工作在加紧进行。业内人士分析说,《办法》主要是为规范个人的贷款管理,从贷款涉及的各个环节着手,全面规范贷款的申请、审查、发放、支付、贷后跟踪等,更多是为了规范个人贷款,而非意味着要紧缩个人贷款。
《办法》尤其强调合同、支付、贷后三个贷款环节的操作规范。提出借款人应以合同约定内容作为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的依据。而这也再次从另外一个侧面强调,借款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用于合同中未约定的用途。“这也是再次明确了信贷资金不得用于炒股”一位股份制银行个人信贷部门的人士表示。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放贷行的贷后管理责任提出了要求。
此外, 《办法》规定,消费用途贷款不得超过借款人至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有效收入的50%;对经营利润作为收入主要来源的借款人,应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获取经营利润水平为依据,测算有效收入。上述人士表示,这主要是从未来贷款预期回收的安全性角度出发,借款人需要有足够的还款能力。目前很多银行在做房贷时,也要求借款人的月收入应高于月还款额的两倍。
《办法》的另一个亮点,是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曾在银监会年度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将贷款支付方式确定为受益人直接收款原则”,而对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借款人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办法》在个贷种类中,只有抵(质)押及担保类个贷和信用类个贷资金部分采取向借款人支付。此外,只有由于交易特殊性不能确立贷款支付受益人的,或虽能确立支付受益人但属零星小额交易的,且以现金交易,在保证交易真实性的前提下,才可直接向借款人支付,并且严格界定了付款方式及贷款资金使用的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