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财经要闻
  • 4:观点评论
  • 5:环球财讯
  • 6:时事·国内
  • 7:时事海外
  • 8:时事天下
  • A1:市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7:期货
  • A8:上证研究院·金融广角镜
  • T1:艺术财经
  • T2:艺术财经·市场
  • T3:艺术财经·投资
  • T5:艺术财经·专题
  • T6:艺术财经·收藏
  • T7:艺术财经·资讯
  • T8:艺术财经·人物
  • B1:公司封面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汽车周刊
  • B8:汽车周刊
  • C1:理财封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港股直击·股金在线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专栏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4:信息披露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D25:信息披露
  • D26:信息披露
  • D27:信息披露
  • D28:信息披露
  •  
      2008 年 2 月 22 日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A4版:金融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A4版:金融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在积极研究中
    银监会:防范已撤销的农村信用代办站案件风险
    不良贷款反弹风险不容忽视
    山东筹建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公司
    突围信贷紧缩
    外资行“借道”企业贷款
    邮储银行首只理财产品募集资金8亿元
    标普:今年企业不良贷款比率或显著增加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或 8621-38967898,zengp@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在积极研究中
    2008年02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苗燕
      《办法》更多是为了规范个人贷款,而非意味着要紧缩个人贷款

      ⊙本报记者 苗燕

      

      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银监会正在加紧研究《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出台工作。在研究结合此前商业银行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办法》的推进工作在加紧进行。业内人士分析说,《办法》主要是为规范个人的贷款管理,从贷款涉及的各个环节着手,全面规范贷款的申请、审查、发放、支付、贷后跟踪等,更多是为了规范个人贷款,而非意味着要紧缩个人贷款。

      《办法》尤其强调合同、支付、贷后三个贷款环节的操作规范。提出借款人应以合同约定内容作为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的依据。而这也再次从另外一个侧面强调,借款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用于合同中未约定的用途。“这也是再次明确了信贷资金不得用于炒股”一位股份制银行个人信贷部门的人士表示。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放贷行的贷后管理责任提出了要求。

      此外, 《办法》规定,消费用途贷款不得超过借款人至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有效收入的50%;对经营利润作为收入主要来源的借款人,应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获取经营利润水平为依据,测算有效收入。上述人士表示,这主要是从未来贷款预期回收的安全性角度出发,借款人需要有足够的还款能力。目前很多银行在做房贷时,也要求借款人的月收入应高于月还款额的两倍。

      《办法》的另一个亮点,是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曾在银监会年度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将贷款支付方式确定为受益人直接收款原则”,而对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借款人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办法》在个贷种类中,只有抵(质)押及担保类个贷和信用类个贷资金部分采取向借款人支付。此外,只有由于交易特殊性不能确立贷款支付受益人的,或虽能确立支付受益人但属零星小额交易的,且以现金交易,在保证交易真实性的前提下,才可直接向借款人支付,并且严格界定了付款方式及贷款资金使用的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