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08年2月10日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8年2月21日上午9:30在总部(深圳)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15人,其中董事Bill Huang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张华纲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张奕晓、郑栩燕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均委托董事郭国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黄晶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孙聚义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其他11名董事和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
经会议表决,以十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0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递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2007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
2007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网站(www.gemdale.com),同时2007年度报告摘要见2008年2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该议案需递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次财务决算结果经委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以德师报(审)字(08)第P0012号审计报告予以确认。详见公司2007年度报告全文。
该议案需递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7年度的母公司报表利润总额360,143,639.85元,净利润379,273,281.49元,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公司2007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78,102,500.78元。拟以截止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839,076,923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该议案需递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于对前期已披露的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变更或调整的议案》
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已披露的2007年年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调整如下: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的会计政策变更
1、 长期股权投资
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公司以权益法核算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公司以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规定,企业在首次执行日以前已经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在首次执行日进行追溯调整,视同该子公司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
该项变更调减了年初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618,910,173.44元,相应地未分配利润调减557,019,156.10元,盈余公积调减61,891,017.34元。年初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盈余公积相应调减61,891,017.34元,未分配利润则增加61,891,017.34元,该调整不影响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项目。
2、 所得税
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应付税款法。
执行新会计准则后,本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并对抵销未实现的内部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该项变更确认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55,383,473.02元,相应地年初未分配利润增加51,650,995.88元,年初少数股东权益增加3,890,553.35元。
3、 财务担保合同
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对于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按揭贷款提供的担保,公司将其作为表外事项不予确认,仅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上述负债为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该项变更增加年初其他流动负债4,384,825.27元,减少年初未分配利润3,532,928.06元和少数股东权益851,897.21元。
(二)、采用未来适用法的会计政策变更
职工福利费
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公司按规定的比例计提职工福利费,并计入当期损益。
在执行新会计准则后,本公司不再按规定的比例计提职工福利费,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的第一个会计期间,将根据新准则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与原转入的职工薪酬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未来适用法核算的职工福利费会计政策变更对2007年度合并净利润影响金额为153万元。
七、《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该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审核确认,详见公司2007年度报告全文。
八、《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详见公司2007年度报告全文。
九、《审计委员会关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网站(www.gemdale.com),以及08年2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十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网站(www.gemdale.com),以及08年2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十一、《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网站(www.gemdale.com),以及08年2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十二、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08年3月18日上午9:30在总部第一会议室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 《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07年年报正文和摘要
4. 《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关于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08-010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七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时间:2008年3月18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金地集团第一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五、出席人资格: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8年3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会议议题:
1、 关于《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 《2007年年报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 关于《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七、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八、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邮编:518048
九、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姓名:尹芳
联系电话:0755-83844828
传真:0755-82039900
十、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交通、住宿自理。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样式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出席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08-011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1日在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共五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以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
1、监事会2007年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2、2007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07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后,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07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07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上议案将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对公司2007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35号)等规定,现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总结如下:
一、审计前的准备工作
(一)审计计划的确定
2007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来的对公司2007年度审计的初步工作计划。审计工作时间安排为:2007年12月10日——17日了解情况、编制计划;2008年1月4日开始进场审计,2月18日出具2007年度审计报告初稿提交审计委员会审阅。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场审计前,公司对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进行了审核,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本年度审计工作的具体安排。
(二)未审财务报表的审阅
审计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形成书面意见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基本上公允反映了公司2007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07年度的公司及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在此财务会计报表的基础上进行2007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二、审计过程
2007年1月4日开始,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派出7个审计小组对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全面开展审计。
审计过程中,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进展情况,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进度先后三次要求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安排审计工作,确保在约定时间提交审计报告初稿。
2008年2月5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的现场审计工作结束。
三、审计报告初稿的审阅
2008年2月18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报告》(初稿,下同),同时提交《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核报告》、《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旧会计准则合并股东权益差异和净利润差异调节表及审阅报告(2005年12月31日止年度)》和《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真仔细地审阅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交的审计报告和其他相关报告初稿。
至此,公司2007年度审计工作圆满结束。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每位独立董事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书面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双方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的职责。
第六条 在履行上述第三条、第五条规定事项时,公司应有书面记录,当事人应在相关的文件上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保密,关注和严防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工作,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条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与解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基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与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公司管理层年度报告编制情况。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度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在书面意见上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其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年度财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八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后实行。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制定与解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