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3,200万元
● 本次担保后累计为其担保数量:5,400万元
● 本次没有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23,4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7年12月17日,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2008年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2008年2月19日,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2008年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为进一步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的经营发展,同意为其在2008年提供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银行贷款担保。
2008年2月21日,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桓台县支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7101200800001478),中国农业银行桓台县支行为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提供3,2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该合同有效期自2008年2月21日起至2009年1月20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
法定代表人:李方和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板纸及纸制品,并从事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许可证产品凭许可证生产经营)。
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9,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60%股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07年9月30日,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40,360.77万元,负债总额为28,511.31万元,净资产为11,849.46万元,净利润为595.96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
(1)主债权: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桓台县支行签署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7101200800001478)
(2)主债权金额:人民币3,200万元
(3)主债权期限:自2008年2月21日起至2009年1月20日止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即自2009年1月20日起至2011年1月19日止
四、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意见
同意为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在2008年提供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银行贷款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之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3,400万元,无逾期担保。
截止本公告之公告日,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18,000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