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2月22日上午10:30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新疆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新疆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新疆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36个月。详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疆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08-007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疆青松水泥有限责任
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人民币11336.5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上述担保有待银行审批,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对应的借款合同尚在办理过程中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11336.50万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8年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9人,9名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疆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松水泥公司”)于2006年5月26日在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高华;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乌奇公路2号;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经营范围:水泥生产、销售及水泥产品的研制、开发。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200万元,占青松水泥公司注册资本的81.66%,是青松水泥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十五团出资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新疆兵团建设(集团)公司出资500万元,农三师永达水泥厂出资50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4.17%;共计12000万元。
青松水泥公司定位于高标号特种水泥产品系列,其日产2500吨水泥熟料技改项目土建工程于2003年4月破土动工,2004年10月建成点火,经过试生产和设备调试,现已达标达产。2005年4月, 公司根据市场需要,投资建设年产70万吨水泥粉磨系统,并于2005年10月建成投产,使公司成为年产水泥100万吨左右的大型企业。
截止2007年12月31日,青松水泥公司的资产总额46,740.76万元,负债总额32,175.48万元,净资产14,565.2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84%,2007年,青松水泥公司实现净利润2,030.46万元;截止2008年1月31日,青松水泥公司的资产总额47,372.89万元,负债总额32,926.47万元,净资产14,446.42万元,资产负债率69.50%。2008年1月份亏损118.8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由
目前,受水泥销售季节影响,水泥销售处于淡季,为水泥生产旺季做好准备,需储备大量熟料,占用资金较大。为解决原燃料和熟料储备以及维持正常生产所需资金,青松水泥积极与银行联系贷款事宜,但银行要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为此,公司拟为其流动资金借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36个月。该借款只能用于原燃料及备品配件采购,不能挪作他用,每月报告资金使用计划,经集团公司核准后按计划开支。
四、董事会意见
经记名投票表决,以9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疆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新疆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2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36个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有关方议案后,认为此项担保是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审议程序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为新疆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如本次担保协议正式签署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3,336.50万元,占200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24.9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因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贷款申请尚待银行审批,不能提供详细的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的内容,故只能披露担保决议而未能披露担保的详细内容。待青松水泥公司与银行的贷款协议和公司的担保协议正式签署后,公司将作为持续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