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份额拆分
基金份额拆分是在保持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资产总值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基金份额净值和持有基金份额的对应关系,重新列示基金资产的一种方式。份额拆分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6666元。则拆分后,该持有人持有份额变为16,666份,净值变为1.0000元。
二、拆分日
基金份额拆分日为2008年3月4日。
三、拆分对象
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
四、基金拆分的计算方法
基金拆分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对持有人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拆分。拆分后,持有人基金份额数按照拆分比例相应增加,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拆分公式为:
拆分后基金份额数=拆分前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拆分比例
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当日拆分前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其中,拆分后基金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资产净值(包括已实现收益、未实现收益和实收基金的金额)没有变化,基金未来的分红能力也不受影响,仅基金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相应调整,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五、基金拆分当日及后续申购与赎回的计算
1、在拆分日,投资者申购和赎回申请都将按照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计算并确认申购份额和赎回款项。
2、在拆分日后,基金份额净值将在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的基础上变动,投资者申购、赎回价格将以此为基础计算。
3、基金份额拆分日,本基金暂不接受除申购、赎回及修改分红方式以外的其他业务。
4、持续销售期间采用日常申购和赎回费率。
5、基金份额拆分后,原持有人因拆分而增加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增加份额的持有期限从初始持有份额的时间计算。
六、关于限量申购持续销售活动的有关规定
为了基金日后平稳投资运作,自拆分公告日起的20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销售实行总规模控制。
1、规模控制
自拆分公告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资产净值总额接近或达到80 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个工作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公告日提交的申购申请视为无效。本基金在暂停申购后未来6个月保持基金份额规模在向持有人承诺的范围内。在这6个月内如果遇到大量赎回,将会同中国证监会另行商议提前开放申购事宜。
2、比例确认
当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时,若暂停申购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资产净值不超过80亿元,则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暂停申购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后超过80亿元,则对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元-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金额*100%
若拆分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需采用比例确认,则上述确认比例计算公式中的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指拆分后份额净值,即1.0000 元。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交易的确认金额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有效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部分确认,则投资者当日申购的申购费按照最后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且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日常申购最低数额(单笔1000元)的限制。
3、自拆分公告之日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申购业务,则有权在期间的任一个工作日发布暂停申购公告且自即日起暂停申购业务。
4、若暂停申购,暂停申购公告将于暂停申购起始日当天在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及指定媒体上刊登。
若暂停申购日前一工作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确认比例将于暂停申购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若发生暂停申购的情形,待基金运作平稳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择机公告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
七、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国泰君安、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齐鲁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国联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国盛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西南证券、安信证券、平安证券。
具体销售安排请以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解释为准。
八、基金合同修改
经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协商,将《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七、基金的基本情况”中的“(三)基金单位每份面值:基金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元。”修改为“(三)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前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此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拆分及持续销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及本公告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
2、持续销售期间,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将及时公告、通知。
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拆分及持续销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4、投资者可登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咨询相关情况。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份额拆分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份额拆分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