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2月25日上午9: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龙口市南山宾馆贵宾楼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刘海石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822,316,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3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822,3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二:审议《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822,3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三:审议《200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票822,3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四:审议《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822,3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五:审议《200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票822,3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六:审议《关于续聘2008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度报酬的议案》
同意票822,3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七:审议《关于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同意票822,3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八:审议《关于调整公司与南山集团公司签订“2008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的议案》
同意票3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关联股东南山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数。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九:审议《关于部分董事变动的议案》
选举宋昌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822,316,4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宋昌明先生获多数票通过。
议案十: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票822,3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十一:审议《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同意票822,3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十二:审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08年修订)
同意票822,3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十三:审议《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822,3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十四:审议《关于监事报酬的议案》
同意票822,3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凌浩律师、杨燕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