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建造六艘33000载重吨散货船的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广州中船黄埔造船有限公司建造六艘33000载重吨散货船,每艘散货船合同价格为人民币2.85亿元,六艘散货船合同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7.1亿元。
是否为关联交易:否
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所建船舶在投入使用后将更新及增加公司经营海南运输市场的散货运力,满足海南运输市场未来对散货运力的需求,提高公司在散货运输上的持续经营能力。
一、交易概述
2008年2月25日,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买方”)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及广州中船黄埔造船有限公司(以下两家公司合称“卖方”)在海南签订了《33000DWT散货船建造合同(船号:HPS2298、HPS2299、HPS2300、HPS2301、HPS2302、HPS2303)》,公司委托卖方建造六艘33000载重吨散货船,每艘散货船合同价格为人民币2.85亿元,六艘散货船合同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7.1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08年2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新建六艘3.3万吨级散货船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尽快按照董事会确定的对所建船舶的要求,与造船厂谈判并签署建船协议,按要求披露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有董事9名,9名董事参加该次会议,9名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新建六艘3.3万吨级散货船的议案。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情况介绍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组建于 1999 年 7 月 1 日,是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是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是中国船舶工业的主要企业,旗下聚集了一批国内最具实力的骨干造修船企业、船舶研究设计院所、船舶配套企业及船舶外贸公司,共有约60家独资和持股企事业单位。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已进入航运、航天、建筑、电力、石化、水利、环保、冶金、铁路、轻工等二十多个行业,形成集装箱、大型钢结构、冶金设备、陆用柴油机组、压力容器、B超等一批重点产品。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多元化经营的领域,已涉及贸易、航运、金融、房地产、桥梁建设等领域。
2、广州中船黄埔造船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具有150多年历史的广州中船黄埔造船有限公司是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属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是以造船为核心产品的现代化造船综合企业。多年来,通过产品的开发、建造、优化及现代化的建设,逐步成为南方地区高速水面舰艇、海洋石油工作船、专业救助船、远洋渔业捕捞船、铝质高速船、豪华游艇、公务船、近海工程项目、大型港口机械、大型钢结构建造及各类型船舶修理基地。产品面向国内外市场,出口船舶遍及香港、澳大利亚、冰岛、美国、巴基斯坦、挪威、芬兰、毛里塔尼亚等国家。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船型:载重量为33000吨的散货船
数量:六艘(船号:HPS2298、HPS2299、HPS2300、HPS2301、HPS2302、HPS2303)
船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买方: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广州中船黄埔造船有限公司
(2)交易金额:买方委托卖方建造六艘33000载重吨散货船,每艘散货船合同价格为人民币2.85亿元,六艘散货船合同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7.1亿元。
(3)交易结算方式:分期付款,买方分五期将船价款支付给卖方。
第一期付款为合同价格的20%,于合同生效后支付。
第二期付款为合同价格的20%,于各船开工后支付。
第三期付款为合同价格的20%,于各船上船台后支付。
第四期付款为合同价格的20%,于各船下水后支付。
第五期付款为合同价格的20%,于各船交船后支付。
(4)船舶交接时间:
第一艘船(船号:HPS2298)交船时间为2011年3月31日,第二艘船(船号:HPS2299)交船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第三艘船(船号:HPS2300)交船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第四艘船(船号:HPS2301)交船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第五艘船(船号:HPS2302)交船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第六艘船(船号:HPS2303)交船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
(5)交船地点:卖方码头。
(6)合同签署日期:2008年2月25日。
(7)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由各方法人代表或各方的法人授权代表在本合同上签字后,经买方股东大会通过和卖方确认后立即生效。上述买方股东大会通过时间和卖方确认时间均应不迟于2008年3月31日。如买方股东大会通过时间或卖方确认时间任何一方迟于2008年3月31日,双方另行商议。
(8)合同生效时间:买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和卖方确认之日两者中之晚者。
2、定价情况:交易各方参考当前国内市场同类型船舶的公允的建造价格,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确定成交价格。
3、资金来源
本次造船所需资金拟通过银行贷款及其他方式解决。
五、进行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交易的目的:所建船舶在投入使用后将更新及增加公司经营海南运输市场的散货运力,满足海南运输市场未来对散货运力的需求,提高公司在散货运输上的持续经营能力。
对公司的影响:建造六艘船所需的资金主要通过银行借款及其他方式筹集,有关银行借款事宜在公司与相关银行洽谈并签署协议后再另行公告。建造的船舶在2011-2012年投入使用,可提高公司在散货运输上的持续经营能力。
六、公司关于新建六艘3.3万吨级散货船的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33000DWT散货船建造合同(船号:HPS2298、HPS2299、HPS2300、HPS2301、HPS2302、HPS2303)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编号:临2008-009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3月21日上午9: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5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五、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关于新建六艘3.3万吨级散货船的议案。
2、公司关于为六艘3.3万吨级散货船建造项目申请贷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08年2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2月2日和2008年2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有关公告。
六、会议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2008年3月17日
1、截止2008年3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到会,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特别邀请人员。
七、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08年3月19日-3月20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
八、本次会议时间:半天
九、与会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十、联系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5层公司证券部
邮编:570125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898-68583985
传真:0898-68581486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序号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公司关于新建六艘3.3万吨级散货船的议案。 | |||
2 | 公司关于为六艘3.3万吨级散货船建造项目申请贷款的议案。 |
如果股东本人(本单位)对有关审议事项的投票未作出具体指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