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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恢复兴业可转债混合型基金小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08年02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兴业可转债基金”)已自2007年6月13日起暂停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为满足投资者的需要,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与代销机构协商,本公司决定自2008年2月29日起在部分代销机构恢复兴业可转债基金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小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次恢复兴业可转债基金小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如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每期扣款(申购)最低金额等相关业务规则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但每期扣款(申购)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申购费)。

      3、兴业可转债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和10万元以上的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继续暂停,何时恢复上述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y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咨询基金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6日